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交通事故处理时应注意的细节有什么

交通事故 编辑:冯盈

一、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

咱们这儿处理误工赔偿是怎么算的呢?就是看你这个受伤的人耽误了多少时间干活挣钱,再瞧他现在能赚到多少养家糊口的钱,这么来综合衡量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你要是治疗期间休息得久了,就可以把这部分时间算进去,一直到定残的那一天才算完。

然后呢,这个收入我们也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你是有稳定工作,每个月都能赚到一笔钱的话,那误工费自然是按你这段时间少赚的钱来算。

但如果你没有固定收入,那就得看你过去三年里平均每年能赚多少钱了。

如果你连自己过去三年平均收入都拿不出来证据证明的话,那就只能参考你们当地跟你从事的行业差不多的公司员工去年的平均工资来算了。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应注意的细节有什么

在治疗结束三个月之后,你就可以去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这个时候需要注意,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患两边的当事人,每边都不能超过3个人呢。

一般来讲,咱们比方说有了外伤或者因为外伤引发了并发症,在这些治疗全部结束之后,就可以去做伤残评定了。

这就是说,做完伤残评定之后,就不用再接受治疗了(当然,这里说的是大部分情况下,也有特殊情况)。

就是等到基本的治疗期过了,或者已经没有治疗的必要了,或者已经没有治愈的可能性了。

一般的损伤,大概在受伤后3个月就能去评定伤残了,不过有些损伤还得看具体的治疗情况来决定。

根据我们国家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学会应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开始前7天,把鉴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等,用书面形式告诉给双方当事人。

然后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医学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去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最多只能派3个人去。

如果有哪一方当事人没理由地不去、自己退出或者拒绝参加鉴定的话,那也不会影响到鉴定的进行。

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

首先,对于第二级残疾的赔偿是依照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或伤残程度来确定,把这个数据与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个比较,然后从定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总共要赔付二十年。

我们还要考虑到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

再者,医疗费的赔偿金额就是所有的医疗费用加上药品费用、住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

接下来是误工费,这个赔偿金额等于你在工作中损失的收入乘以误工的时间。

再来看看护理费,它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你需要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期限来决定的。

最后,交通费的赔偿金额就是你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用。

至于住宿费,它的赔偿金额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你住了多少天来计算的。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赔偿金额也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你住了多少天来计算的。

最后,营养费的赔偿金额是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的建议数额。

另外,如果你遭受了十级的精神伤害,那么你可以得到一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你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话,那就得考虑到这部分的费用。

最后,如果你的车辆和财物也有损失,那也应该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来源:头条-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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