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有何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效力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内效力。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财产分割义务。例如,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应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二是对外效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一方在离婚前因财产与善意第三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便离婚协议对财产有分割约定,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法主张权利。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债权人不知情且为善意的,即使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分给另一方,债权人仍可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总之,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效力在保障双方约定的同时,也要兼顾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协议书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财产的归属安排并非一定是归各自所有,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存在多种可能情况:
一是双方协商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常见于夫妻双方对各自名下财产的来源、归属等有清晰划分,且无争议,各自愿意保留自己名下财产。
二是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可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而其余部分仍按各自所有处理。
三是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分割。例如双方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而不是简单的各自所有。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财产分配问题。同时,要明确、具体地在协议中写明财产的范围、分配方式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三、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及债务各自承担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及债务并非一定各自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从其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对于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等。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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