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制收取小费合法吗2025,导游要小费是否合法

行政与行诉 编辑:成鹏

一、导游强制收取小费合法吗2025,导游强制收取小费合法吗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时需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律分析

在我国,《旅游法》中涉及了小费的相关条款。导游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服务时,需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团队服务费,其中包括小费。根据合同内容,导游甚至可以规定每日小费的价格和天数。若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则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或暗示游客给予小费将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拓展延伸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导游人员收取小费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首先,收取小费必须符合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并且必须向旅游者讲清收取小费的必要性、标准及收取程序。其次,收取小费必须尊重旅游者的意愿,并且必须由领队或者有关负责人代为收取。最后,收取小费必须公开透明,并且必须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导游人员在收取小费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导游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服务时,需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团队服务费,其中包括小费。但是,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违反上述规定,导游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制裁。因此,导游应当遵守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旅游法(2018-10-26)\t第一百零五条\t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十六条\t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二十一条\t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导游要小费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导游要小费不合法,是否支付小费应当由消费者决定,导游不能强迫。法律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三、导游收小费合法吗

导游:小费使彼此利益密切

据了解,对于小费制,旅行社、独立职业导游和企业发薪专职导游都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小费制较购物回扣更简单易行,也易为游客接受,而且通过优质服务即可获得收入,也会刺激导游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能会使游客和导游的利益更密切些。

他坦率地表示,独立职业导游如今已大量取代企业发薪的专职导游,旅行社导游职业用工制度质的变化已经需要新的付薪制度。他认为,游客应该宽容地认可小费制。

据了解,我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施行于1999年10月1日,当时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是国有企业,导游基本上是旅行社发薪的正式员工。而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许多中小型民营旅行社兴起,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游客报名参团时要求的团费越来越低。除了少数大型旅行社,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旅行社根本无力承担长期聘用发薪专职导游的昂贵成本,只好聘请兼职导游,从而导致了企业专职导游分流。

另外,导游考核制度建立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报考导游,考试通过后,即可持导游证上岗,从而产生大量新的独立职业导游,而分配方式的滞后却使这些独立职业导游成为低收入人群。

北京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眼下,一些地方的旅游业陷入了恶性竞争。低价接团、拖欠团款造成导游收入微薄,如果用小费补贴导游的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等现象的发生。

小费合法化前景不明

导游收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灰色收入”。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

专家强调,如果允许导游收小费,应该出台配套政策,对小费收取问题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给不给小费的权利在游客手里。此外,要强化对导游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严禁导游主动索取小费。

导游要小费不合法

分析一:法律要求导游不要小费也应尽心服务。按照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不要小费,也应该提醒游客带好行李,依法尽心服务好游客。比如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里提出的采取防止危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发生的警示,是导游依法应尽的义务,或者说是份内的事,而不是拿了小费才可以做的。

分析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索要小费有禁止性规定。禁止导游索取小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该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中。比如第十五条讲:“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二十三条讲:“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虽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不准索要小费,但是游客自愿给付导游小费的应当允许。这是因为近些年来,由于旅游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导游人员的大量增加,目前导游的收入多数是比较低的,再加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1999年出台的,已有十年的时间了,其内容和要求早已不符合现实。所以,假如经济条件好的游客一定要给予服务周到的导游小费的话,也未尝不可。至于收小费有无界限的问题,目前也有两种意见,即有界限和无界限。以笔者所见,收小费因为主动权在游客,所以不需追究界限为好。

四、导游强制消费触犯了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以及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一、 消协会怎么处理消费纠纷?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强迫交易罪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三、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导游强制消费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建议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导游收小费怎么样合法吗

法律分析:导游要小费不合法。小费制度的本质是为服务买单。对服务的满意度取决于游客。导游的劳动很辛苦,早起收入不高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通过小费合法化改革导游的薪酬制度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中国人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盲目引入小费机制会引起市场的抵触和反感。因此,旧病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但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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