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购物纠纷的维权之路2025,网上购物消费者维权途径

行政与行诉 编辑:喻梓

一、在线购物纠纷的维权之路2025,在线购物纠纷的维权之路

网购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无条件退货。定制品、易腐商品等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条件可要求退货。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换货。无规定和约定时,七日内可退货;超过七日,可要求更换或修理。

法律分析

一、网购碰上纠纷怎么维权

1、网购碰上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二、网购实物与描述不符卖家拒绝退换要怎么处理

1、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签收商品并不是不可以退货的理由,如果说卖家告知你签收就不能退货那么对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2、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货。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1)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结语

通过以上方式,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权,解决网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享有维权的法律依据。对于网购实物与描述不符,卖家拒绝退换的情况,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被卖家误导。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无需说明理由退货。但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的音像制品等商品不在无条件退货之列。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网上购物消费者维权途径

一、网站平台投诉

二、网上报案

 三、消协投诉

 四、向快递公司查询投诉

 五、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工商部门(12315)、质监部门(1236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省邮政部门(0311-12305)等投诉。

三、在线购物中如何维权?

网购家居用品质量问题频发,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措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网上购物是时尚、更是趋势,众多家居企业近年来都在拼命地进军电子商务,但网购商品的质量却不尽如人意种种质量丑闻让网购家居用品笼罩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如何在网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要求赔偿呢?

网上购物看起来很美,品质糟糕却令人触目惊心。近来家居网上商店频频曝出质量丑闻,让人们对网购家居用品是否安全深表质疑。

除了来自官方的通报,消费者的质量投诉也指向网上商店。11月初,一位湖南长沙的杨姓女士在天猫商城某家具旗舰店购买了一对实木墩子,用来当做书桌的支架。不久却发现家里虫子、虫卵满桌子底下都是,原来是两个实木墩子一个长了黑木耳,一个爬满了白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网购家居用品的质量问题频频曝光,消费者对于网购产品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也有权向平台要求赔偿。对于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网购家居用品时应保持警惕,如遇到质量问题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网上购物纠纷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1、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五、在线购物纠纷应对方法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五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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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它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向它投宿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有时个别企业主管部门由于考虑产值,利润,容易对解决问题采取不积极态度。

2、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

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已有明确分工,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查处。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两家谁发现,谁处理。所以说,如果在市场购买了掺假,冒牌商品可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投诉技术监督部门。

4、人民法院

消费者对不容易解决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结语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这些途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争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六、网络购物纠纷投诉途径

法律主观:一、网络购物纠纷的认定的法律依据(一)网络交易中买家基于货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进行的评级、评论,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差评”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二)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 买卖合同 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五)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六)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七)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的交易惯例,视为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应享有管辖权(八)由于网购交易与传统实体店交易存在差异,认定网店经营者是否虚构原价时,应充分考虑网购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与线上线下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在认定网店经营者是否隐瞒真相时,应当考虑到消费者在线上线下交易中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性,结合个案交易信息的开放程度综合认定(九)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基于特殊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买卖合同,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购物规定了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但消费者收货超过7天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的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情况下,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十)除非网络经销商在与消费者缔结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了交易主体,否则,在消费者与网络经销商就交易主体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将向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同主体作为合同相对方,并可选择或同时要求这些主体承担合同责任(十一)微信代购中,代购者不能证明其所销售货物的正规进货渠道,且买受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代购者所销售的名牌奢侈品,双方对此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 连带责任 。二、网络购物纠纷的主要情形(一)消费者所购商品与商家广告中的宣传是否一致。有些商家为推销商品,会在网站上发布广告,对商品的价格、功能、智能性、新颖性、优惠力度以及套餐等进行宣传。但消费者在看到商业广告并心动下单后,有时会发现所购商品与商家之前的宣传有不一致的情形:或为成交价格高于广告中宣传的价格,或为所收到的商品缺少套餐中的某种商品,或为所收到的商品不具备商家承诺的功能等,从而与商家发生纠纷。(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网站管理难免存在漏洞、失误,商品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标注错误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商家诚信意识的缺失,人为虚假标注商品相关信息的情形也客观存在。消费者已经根据网站所标注的信息下单交易,而商家却主张其陈列商品的行为系 要约邀请 ,只有在网站发出送货通知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才成立,进而称合同未成立,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三)商家是否应依约发货。还有极个别商家在商品断货后为增加销售量,追逐更多利润,不惜隐瞒实情,向消费者虚假承诺能够按时发货,而在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因无货可发,便以各种借口搪塞,迟延发送货物,从而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四)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消费者称自己在下单时商家做出了一定期限内退货退款的承诺,而在消费者真正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时,商家会否认曾做出此类承诺,或找各种借口拒绝退货退款,从而引发纠纷。三、网络购物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可以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系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即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电子订单即为合同的体现,买家与卖家为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对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与交易双方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系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首先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法律客观:绝大多数是建立门户网站的企业,他们通过网上订单、网上发布广告等形式,在网上或网下交易,这些企业都有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而且网址都在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根据新《办法》,已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开网店的,要在网上标明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而自然人开网店的,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并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网站投诉每一个公司都会有处理各种服务事物的客服部门,各个大型网站也不例外,他们的客服部一般就是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的地方。消费者切记要保存好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在进行投诉或举报时可将这些文件作为证据提交。如果交易纠纷严重,有刑事犯罪嫌疑,消费者和各个大型购物网站也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的义务。网上报案如果遇到的是网购诈骗,则更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尤其是已受骗的消费者更应该如此做,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或电话报警,请求公安部门查封诈骗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以及银行账号,不仅可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也为自己争取了减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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