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大家对电子商务一无所知,即使是马云在推广企业黄页时也是饱受质疑;如今,它已从新鲜事物变成大部分人不可或缺的工具,无论是购物,还是出行,总是不自觉的使用移动工具,特别是在互联网之都的杭州,尤为突出。伴随着互联网的日趋完善,给我们的认知带来巨大的冲击,结合到律师行业,让我们过往经验与认知的指导价值被削弱,可替代性增强,当你我自矜经验而乐为人师时,新一代的律师已经运用互联网开始了他们改变世界的征程。在以保守和传统著称的律师行业中,当师父还对三年学艺期满而要去闯天涯徒弟的职业经验充满顾虑时,新一代律师却巧妙的运用互联网斩获了大量的业务,更让老一辈不理解的是,他们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标准化所以高效,因为协同而胜任工作,因为以服务为内核所以客户满意,因而对新一代律师巧妙运用移动互联终端斩获大量业务无法想象。
世界从来没有停下演化的节奏,被颠覆认知并不可怕,只是我们是接受被动颠覆和还是选择主动自我颠覆,是墨守成规者还是自适应者,意义完全不同。社会的改变是多维度的,而且,改变正在发生,在源远流长的律师行业——个传统而保守的行业,更是在进行着改变,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演化
律师行业从来不失高大上的特质:这是一个输送社会正义无可替代的特殊群体。律师获取业务的方式,迄今为止,历经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体制内的计划经济阶段,当时的律师都拿着国家的薪水,占着国家的编制,难以摆脱体制的约束,可以说是体制内的附属;第二阶段是资源型半市场经济阶段,在此阶段面临从体制转向市场的困惑,没有体制内的编制,但却摆脱不了体制的约束,可以说此阶段的律师是十分痛苦的,正因为受到环境的约束,致使在某些领域存在寻租现象;第三阶段是充分竞争的综合,纸媒、个人建站、门户法律网的市场经济阶段,在此阶段,律师行业正式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业务拓展渠道多样化,律师将服务品牌与服务口碑提升到史无前例的重视高度。在此阶段是行业充分竞争的一个阶段,竞争不仅来自业务的获取渠道上,同时也来自于优秀律师的资源聚合、律所管理体制的改革、跨域律所的整合、垂直业务细分品牌的脱颖而出等方面。在此阶段,律师凭借其过人的智慧,各自借助既有资源,抑或各显神通将人脉理论运用到极致以获取客户,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变为服务获得对价,这便是最典型的律师业务状态。此阶段曾是一个精彩纷呈的阶段,今天仍在进行中,但却已在时势的尾巴上,正逐渐被第四阶段覆盖,以移动互联网携法律服务市场为代表第四阶段已飘然而至。
二、移动互联与高大上的激情碰撞
律师行业依存于社会经济体,第三阶段是工业时代和PC互联网时代相结合的产物。移动互联网的强势来袭,将一切变得不同,如果说PC时代带来的是信息革命,那么移动互联网将这场革命延伸至生活的底层、商业的底层、人与人交互方式的底层。当绝大多数人还未从逐渐没落的PC时代中苏醒过来,这场纵深的革命已经开始,无处不在。百度李彦宏曾在浙江乌镇举办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大发感慨:“后悔没有早做移动搜索”,痛定思痛,百度作出了两年内转型移动互联网的决定,尽管他知道这会是一个“危险和痛苦的过程”,但还是义无反顾的进行了转型。在本届会议上,腾讯马化腾更是将未来的战略定位为依托移动互联网连接一切。过去微信还因其摇一摇的功能被商务人士批评为“难登大雅之堂”,而在移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大家都以名片上印有微信二维码为时尚。曾几何时,当我们伏在案台,拖动着鼠标在上在电脑上冲浪和购物,认为这就是互联时代的一切的时候,殊不知在如今手机上网人群的比例却大大超过PC机上网比例,PC在绝大多数场景下已日渐冷落,人们的眼球已经无法离开那块四五寸的屏幕。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信息交互方式,同样,也改变着法律服务行业,也就是说律师行业业务获取方式、渠道和客户关系管理也在不断改变。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市场生态四个维度的变化将逐渐明朗并确立:其一,服务信息获取方式和用户前置行为的移动化。用户的时间被碎片化,移动互联网成为获取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在正式委托律师前,一定是先进行两个动作,一是律师信息的获取,二是法律咨询。以前这两个动作是在PC上完成,今天八成的网民来到移动互联网上。其二,法律口碑的可评价化、可度量化。当事人在PC上搜索律师信息,洋洋洒洒几千页、几万页,貌似都是精英律师(事实也如此),可他很痛苦,因为他无法判断孰优孰劣,更无法判断谁更适合自己,因为当事人没受过专业训练,你更别指望着他能看懂你所发表的专业文章,即使能看懂,也不会去看。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游戏规则会被改写,移动互联网为律师的服务、服务口碑提供了可以被评价和量化的可能,当事人选择律师,无非围绕三个要素:服务、口碑、专业。PC时代,个人网站、搜索引擎、律师广告发布网站、电视,没有完整的解决这些问题。而如今移动互联为用户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在本质上解决的是服务信息的不对称,建立了信用机制。其三,专业垂直细分化和品牌定位精准化。在PC时代,线上是基于广告模式,更多是信息的推送和检索,核心是信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服务是响应式的,内核是基于服务与口碑的,这是与PC时代最大的不同。没有当事人喜欢迷失在信息洪流中,没有当事人喜欢被营销,没有当事人喜欢面对琳琅满目的广告无所适从。我曾和一同行玩笑称我们其实都很有才华,但我们是否把自己标签化呢?如果没有把自己标签化,你就不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律师。没有专业的垂直细分化,就没有品牌定位的精准化,用户就会模糊你与其他律师之间标签的界限。其四,客户关系的紧密化、作业方式的去中心化。因为大家都在移动互联网上,用户的时间被碎片化了,你的作业方式还没有去中心化,效率显然会大打折扣。基于移动智能设备和应用的交互方式的改变,服务需求可以即时响应,持有移动智能设备,作业方式也不局限于电话沟通和等候在办公室(律师的时间是最大的成本),在等红绿灯期间,在庭审休息期间,在咖啡厅品尝咖啡期间,来自于不同用户群、不同地理位置的需求已被响应,等等,这里面有无尽的可能。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法律咨询
据笔者的经验,大约80%的用户在正式委托律师之前通常会经过法律咨询环节,从笔者短暂的从业经历及获取的案源分析,至少由70%的用户青睐于移动端法律咨询。这个数据背后意味着什么?移动法律咨询已经成为用户获取法律服务的上游入口。
四、利他主义会是移动互联的特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家讲服务体验,讲用户满意度,讲以服务为内核,讲让人与人之间更好的沟通,等等,都是利他主义的体现。因为大家的选择多元化了,信息流更充分且数据工具越来越智能,用户的选择成本更低了,用户更懒惰但是却更聪明了,来自需求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与人心无关,这是工具的发达所带来的改变,属于势的范畴。如果不能实现利他,不能真正的站在用户的角度去想其所想,思其所需,想要获得用户根本是不现实的。我们律师更是需要有利他主义精神,只有更好的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才会获得更广阔的用户。
总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机会和解决方案,给我们律师行业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政策层面,法律服务市场注定会渐趋开放,这是过去所没有的机会。在市场层面,移动互联网为律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会,可以断定,未来移动互联会是我们律师成功的必备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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