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反腐,“悬赏”抓“内鬼”有没有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杜梓
2021年8月21日晚间,多益网络公司发布一则公告,题目为《多益网络百万奖金征集广告、基建腐败案证据》。该公告称,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即日起,公司将针对广告、基建等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核查,以肃清纪律,弘扬廉正之风。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司的广告、基建腐败相关线索及证据,并对提供可靠线索及证据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在发布公告两天前,多益网络还曾在官方渠道发布了一篇名为《董事长亲查广告腐败、广告假量纵容外挂案》的长文,据称该长文由公司董事长徐波书亲自书写。

该长文指出,“公司前CEO唐忆鲁团伙,腐败贪污及阴谋诈骗,为了隐瞒其团伙安排的以虚假注册量收费的广告,而包庇纵容外挂,给玩家带来巨大伤害。”

徐波表示,多益将不顾一切代价,誓死彻查唐忆鲁腐败案。

我认真看了一下多益公司的奖金设置,主要想知道什么叫“不顾一切代价”。后来发现不顾一切代价好像还是挺看重代价的。具体来说,就是这个奖金设置得并不吸引人。

一来至少要立案侦查才能收到钱,就等于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那么举报人什么都没有,换位思考一下,似乎不太有动力。站在我的角度,人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证据查证属实的,都给点钱会好点,毕竟立不立案这又不是举报人能控制的。站在刑事律师的角度来看,这种“大案”,一份有效证据(有证据能力)1万元-5万元是合理的,特别关键或重要的证据给10万都不多。

二来如果是多人共同举报或者多人举报同一人或同一案或者不是最先举报的人,即便最后真的立案侦查或者让特定人士被判刑,举报人也可能没有奖励或者奖励很少。

三来这份“悬赏令”中提及的“同时将谅解举报者,不追究其举报相关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若涉及)”纯属多余。可能本来还有些缺钱的人愿意出头举报的,但大多数知情人士确实也很可能是“经手人”,这么一被提醒,大概率就觉得自己也有风险了。万一举报了,其他人没立案,自己却被立案了,或者大家一起被立案,其他人都跑了,就举报人自己被抓了,多益谅解也不一定能保证自己取保或者不被判刑。毕竟还是那句话,立不立案又不是多益决定的,当然,是否取保和是否判刑也不是。

四来我还有一个可能会被骂的但确实是疑惑的疑惑(纯粹是疑惑,不是希望他们如此),如果真的有这种可以立案侦查的“料”,为什么不拿去找文章里面提及的这些人呢?说不定这些人出的钱都比多益给的钱多。说不定这些人还会长期给钱,毕竟他们害怕坐牢。

就,好像无论从哪个角度想,多益都达不到目的。不仅达不到目的,还“打草惊蛇”。

《潜伏》里余则成要买“料”都知道悄悄去找谢若林,这样公开征集落在被控告人眼里可能会觉得多益实在是没别的办法了。而且,买信息跟要结果本来就应该是分开的,谁也没见过卖情报的还要负责自己上阵对敌或者保证胜利结果才能收到“信息服务费”。

是否真有“内鬼”暂且不说,“悬赏”抓“内鬼”有没有用暂且不说,奖金设置可能还是要考虑得更全面一些。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打击互联网公司

打击互联网企业

打击互联网犯罪

打击互联网企业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