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罪立案标准,伪造印章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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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罪
来源:彭泽公安
国家机关印章代表着国家威信和政府公信力
然而一男子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却动起了歪心思
竟找人伪造了一枚派出所印章
企图骗过工作人员
最终“如意算盘”落了空
却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印章罪
被拘留!
案件经过
3月27日
某村委会村干部
携带刘某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前往泉山派出所报警
称该证明上的泉山派出所印章有问题
经泉山派出所民警核查
该证明上的印章为伪造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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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事情真相
民警立即找到刘某开展调查工作
经询问得知
刘某想前往某村委会工作
但因其存有违法犯罪记录
担心自己不被录用
遂萌生伪造公章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想法
企图这样“蒙混过关”
之后
刘某来到某打印店找到老板黄某
说明来意后
黄某让自己的员工欧阳某某
伪造了泉山派出所电子公章
并收取刘某60元费用
了解经过后
民警依法传唤该打印店老板黄某
员工欧阳某某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讯问
刘某、黄某、欧阳某某
对伪造派出所公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该三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被彭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的行为
都涉嫌违法犯罪!
素材来源 | 泉山派出所
伪造印章治安和刑事的区别
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看似普通的印章、证件,一旦被不法分子伪造并利用,便可能成为他们骗取信任、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巨大威胁。
基本案情
为成立公司伪造印章证件
某公司欲成立一家新公司,以申报国家项目资金。该公司负责人联系贾某从中帮忙协调,承诺事成后向其支付协调费,并将工程交由其施工。
贾某向相关部门协调未果后,授意开复印店的于某帮忙,伪造了相关乡镇政府印章一枚、该乡镇所辖4个村民委员会印章各一枚及4个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贾某将上述伪造的印章、身份证件用于注册公司及备案使用。在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备案过程中,假证假章被发现。
检察履职
提起公诉获法院支持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贾某为申报国家项目资金,伙同被告人于某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并非法使用,妨害了国家机关印章管理秩序和信誉,侵犯了身份证件的公共信用和管理制度,二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二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
以案释法
乡镇政府属于国家机关
伪造其印章构成犯罪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指出,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行为。该案中,村民委员会非法定的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伪造其印章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故检察机关对二被告人伪造村委会印章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乡镇政府印章属于国家机关印章,二被告人伪造镇政府印章一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罪论处。结合该印章的政治属性、重要性,以及本案被告人伪造印章、证件的动机、目的系为注册公司、申报取得国家项目资金所使用,该情节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无法与该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称。因此,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二被告人伪造4个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甘仕恩 范琪琦
来源: 云南法制报
伪造印章一般判几年
来源 | 徐汇检察
有些车主的车辆出现违章,担心驾照被记满12分,会被降级或参加学习,便私下找黄牛“代缴”“消分”,却不知自己的处罚结果被他人做了修改变相“收费”。“黄牛”穆某正是看中了这一“商机”,指使他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公司印章等骗取客户钱款。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穆某等人被徐汇区法院依法惩处。
2024年7月22日下午,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在窗口发现一起“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排摸后锁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穆某、黄某某。2024年11月14日,案件被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以为他人代办交通违章为名,趁机变造处罚结果牟利的犯罪案件随即浮出水面。
2023年,当“黄牛”的穆某从事“代缴”“消分”,听周围人说可以通过变造交警处罚决定书赚钱,便打起了造假牟利的主意。穆某在一个二手车群看到了余某某发的兼职广告,得知其学过绘图软件又在驾校上过班,便让其使用绘图软件,修改《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结果。余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知道干这事儿违法,但是靠着P图技术“来钱快”“P一次能获利8元至20元不等”,最终深陷犯罪的泥潭。经查,余某某为牟利,还帮助冯某(另案处理)制作盖有伪造公司印章的单位证明,用于代他人处理交通违章,“我用绘图软件把落款公司的电子印章改成客户要求的公司名称印章,以此赚点钱。”
(使用绘图软件修改处罚结果)
据穆某交代,有些网约车车主私下找他处理违章,因为车辆归属公司,他们无法查证违章记录,他便“偷梁换柱”。“比如把警告改成罚款100元,或者改掉扣分情况,然后发给客户,以此骗取客户的钱。”因为没有公司的授权书,穆某在网上找黄某伪造证明材料。黄某从2021年起经朋友介绍做起了刻章生意,后面经济不景气,生意一直没起色。得知穆某帮别人处理交通违章,需要找人刻公章,黄某某当即答应,约定30元一个。每完成一单,黄某某都心存侥幸将私刻的公司印章直接销毁,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穆某与黄某聊天记录)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穆某正是利用部分网约车车主图省事,怕被公司知道车辆违章,私下找其处理的心理,承揽代办业务,一方面指使余某某利用绘图软件篡改处罚决定书结果,变造出“以假乱真”的文书后骗取客户钱款。另一方面,通过黄某某伪造相关公司的印章,制作虚假的公司证明,用以代他人违规处理交通违章。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穆某、余某某、黄某某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示
承办检察官指出,穆某等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履职,其利用虚假文书骗取客户钱款,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买卖、变造公文或印章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存在交通违章的,要通过正常途径缴纳罚款销分,切勿走捷径,找“黄牛”“代办销分”“买分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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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属于什么类型
印章
在方寸之间
凝聚着企业的权威与诚信
个头虽小
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是企业法人身份的直接体现
是商业交易的法律凭证
是维护商业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的
重要力量
然而
总有一些人
目中无法、心存侥幸
为了省事动了歪心思
私刻公章……
日前,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石景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伪造公章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吧!
案件详情
被告人刘某通过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到数个绿化工程,随着项目的推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却悄然浮现——工地需要盖章的资料堆积如山,而使用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流程繁琐,多有不便。于是,一个“聪明”的想法在被告人刘某的脑海中逐渐成形。
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擅长“手艺”的被告人王某,向其提供了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拓本的照片。不久后,一枚以假乱真的公章在被告人王某的“巧手”中诞生,这枚公章在被告人刘某的安排下被用于日常的结算单盖章。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当被告人刘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被审判时,他才意识到给他带来很多“便捷”的假公章,在不经意间已将他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自食苦果
审理此案时,石景云法官充分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判处,加之二被告人亲属在案件审理期间代其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判决被告人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是指行为人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公司印章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就构成犯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中的“印章”范围,既包括公司公章,也包括公司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章作为单位文件、个人证明、办理业务、合同等重要凭证出现时,具有严谨性和唯一性,不得私刻或随意冒用,切莫为图一时方便或一时之利以身试法,因为一旦越界,等待我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同时,印章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以此为鉴,不断加强对印章的管理,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商业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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