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梅律师就携带外币案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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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梅律师就携带外币案展开论述

  近日,针对网上频繁曝出的旅客违规携带外币的新闻,结合笔者近期接受咨询、代理的案件,李小梅律师就携带外币这一行为展开了论述。

  首先,关于携带外币这一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无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的规定,外币属于自由携带进境、但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进境的,需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出境的,需凭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携带证》,因此,外币限制出境,属限制出境物品,伪报、藏匿属走私,其他一般性未申报属违规;外币不限制进境,不是限制进境物品,超量只需申报,不申报属违规。

  其次,携带超量的外币进境未申报会不会构成走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走私必须满足逃避海关监管和脱逃海关关税或违反海关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两个条件。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的规定,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外币入境需要海关进行申报,如未申报,则违反了海关监管的规定,因此,携带超量的外币进境未申报符合走私的第一个条件。但由于外币不是禁止、限制进境物品,同时又不涉及关税问题,并不满足走私的第二个条件,鉴于此,携带超量外币而未申报的,不会构成走私,海关不会对超量携带的外币进行没收,而可能会以违反海关监管的规定进行处罚。

  李小梅律师认为,外币不是禁止、限制类进境物品,旅客在携带外币入境时要了解我国关于外币入境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应主动向海关进行申报,避免受到海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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