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债没有留置权
以下几类债没有留置权:
1. 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债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关系与留置权所要求的合法占有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等法定情形不符,不能产生留置权。
2.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合法原因的债权。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非法占有,例如通过盗窃等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使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3.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财产,那么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就不能对该债务享有留置权。
二、留置人是留置权人么
留置人不是留置权人。
留置权人是指依法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个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
而留置人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如果从与留置相关的概念理解,这里可能是指被留置动产的债务人,他与留置权人处于相对的法律地位,二者权利义务完全不同。留置权人有留置动产、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等权利,而被留置动产的债务人有偿还债务以取回被留置动产等义务。
三、留置人员退赔条件有哪些
留置人员的退赔主要有以下一些条件:
(一)事实认定方面
1. 存在违法所得或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失的事实被查明。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获取的不当利益或者导致的损害结果。
2. 违法违纪行为与所得或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因受贿行为而获取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这种受贿行为与财物获取存在直接关联。
(二)退赔范围方面
1. 要涵盖全部违法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如房产、车辆等)、利益(如不正当的商业机会带来的收益等),不能有隐匿或者遗漏。
2. 如果造成了损害,退赔还应包括对损害的合理赔偿。如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需要将挪用的款项如数归还,并赔偿相应的利息等损失。
(三)程序方面
1. 主动退赔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留置人员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赔的,在后续的量刑或者纪律处分时可能会被从轻对待。
2. 按照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赔操作。包括对财物的清点、评估、移交等流程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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