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在当地的龙溪中学上初三,那天,她受同学委托去初一楼层送东西,结果被人举报窜楼。
婷婷被叫到办公室,被4名女老师打倒在地,老师使用了木棍和戒尺,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
婷婷的父亲通过视频看到婷婷满身的伤痕,就报警了。
警方将双方约到警局,4名涉事教师承认自己打过婷婷,但拒不认错。
据有关报道称,事发后,校方曾与家属沟通过此事,表示只愿意出医药费,但不处理涉事老师。婷婷父亲一气之下,就将此事整理成文发到网上。
文章发布后,当地相关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到婷婷家致歉。
目前,涉事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以及老师都被停职,此事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就以上情况,基本确定的事实如下:
1、四名女老师殴打了婷婷,注意,是“殴打”;
2、该事件已经报警;
3、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介入。
一、打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们暂且不知道婷婷是否年满十四周岁,但是四名成年人同时殴打一名初中生,说她们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一点都不会错。
如果依法处理,等待这四名老师是什么?
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目前为止,她们还没有受到处罚,那为什么?
为什么她们肆无忌惮的打人,就能逍遥法外?
如果她们没有受到处罚,那么以后老师打学生会不会多起来?
所以,不处罚她们,会给社会一个极坏的暗示。
二、主管部门没有作为
领导都去家里道歉了,你还要怎样?
不要怎样。我只是说,道歉有用,还有党纪国法干什么。
再者说了,领导道歉,不是替那四名老师道歉,也不是替那个学校道歉,而是作为政府,没有行使好自己的管理之责而道歉。
如果没有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那这道歉又有什么意义。
停职,不是处罚,是让责任人等待处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