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吗
地下停车场并不全然皆为人防工程之设计。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地下停车场划分为人防与非人防两个部分。
还有部分地下停车场完全没有设计为人防空间。
在与人防事宜相关的审批过程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那些平时用于机械汽车停泊之用,而战时则可作为汽车库使用的区域,这些车辆库的所有权归属人防部门所有,因此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另一方面,如果车辆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那么开发商便有权对其进行销售或租赁。
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的停放需求,同时也是建筑设备使用的必要场所。
鉴于人防工程必须位于地表之下,因此它常常与地下停车场相结合,即在战争时期用作人防地下室,而在和平年代则作为车库或者储藏室来使用。
二、个人企业可以把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吗
非法转包至缺乏资质之单位乃属违法行为。
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的单位,务必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需在资质所许可的业务领域之内开展此类工程。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将工程转包至无资质的单位手中,如有承包单位将承包到手的工程再次转包,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进行拆解、分割等行为,将面临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严肃处理。
三、总价承包工程量减少如何处理
鉴于按照总价包干合同制定的合同结算金额与按照单价包干合同制定的合同结算金额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在后一种情形下,结算款的数额比前一种情况高处约10%。
从承包商角度来看,若采用单价包干合同进行结算,其尚有可能实现盈利;反之,如按总价包干合同进行结算,则很有可能导致其出现亏损的境地。
换句话说,对于业主来说,如果选择使用总价包干合同进行结算,将能够有效节省10%的成本开支。
正因为如此,关于该合同究竟应该被视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以及审价机构共同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意见。
经过我所专业人员的深入分析和解答,最终使得业主和审价机构都认同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这样一来,承包商便得以顺利获取其应得的工程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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