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牛天宝律师 1532035157
第一部分:可确定金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保(月伤残津贴)未参保(一次性支付由工伤本人提出)
1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按解除合同前领取工资为基数20年,但需扣除已领的月份;50岁以上每增1岁减发1年,最低不少10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
2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5%
3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0%
4
2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18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月(此二项合计金额:439632)
6
1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月(此二项合计金额:354148)
7
13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月(此二项合计金额:140438)
8
11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月(此二项合计金额:109908)
9
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月(此二项合计金额:79378)
10
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月(此二项合计金额:48848)
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6396元×20=727920元,丧葬费:6106×6个月=3663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第二部分: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
编号项目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期间,按本人实际工资计发。
2生活津贴不低于工资的70%的标准支付,期间为:申请鉴定之日到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3
医疗费受害人应当通过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用的存在及其数额。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天
5交通费根据实际票据主张,一般仅支持市外转院就医。
6住宿费根据实际票据主张,一般仅支持市外转院就医。
7护理费80——120元/天,合理主张。
8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附表: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伤残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73272元。
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732720元,一次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6106×6个月=36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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