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怎么去承担呢2025,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房产纠纷 编辑:熊芷佳

一、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怎么去承担呢2025,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怎么去承担呢

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承担如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二、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物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四、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的,由除一楼以外的所有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高空抛物可以起诉物业吗?

不可以,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亦即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确认其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受损害的事实、受损事实与高空坠物有因果关系,以及坠落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该坠落物存在支配关系即可。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确定高空坠落物的被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受害一方在具体致害人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只会起诉有致害可能的建筑物住户和建筑物的管理者如物业公司等。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也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该条规定,若在此法实施后出现的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致害人的情况下,除了被告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该栋楼的业主都将承担补偿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二、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该如何追责

物件脱落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损害发生后,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2、物件致人损害案件中,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还有其他侵权人的,可在赔偿后,向其进行追偿。

三、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五、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六、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向其他对倒塌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偿的责任,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2、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道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瑕疵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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