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管辖。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此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道路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另外,若涉及级别管辖,通常根据案件的标的额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确定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需先看有无有效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确定。
二、工程承包合同违约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违约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相关义务,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例如,承包方未按约定完成部分工程建设,在条件允许下应继续完成。
(二)采取补救措施。当工程存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情况时,违约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复等,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三)赔偿损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工程延误导致发包方额外支付的费用等。
(四)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合理,若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五)定金罚则。若合同有定金约定,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有合同没有欠条的工程款怎么拿
在没有合同和欠条的情况下,要拿回工程款,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收集证据。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与欠条,但可寻找其他能证明工程事实及欠款情况的证据。比如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验收记录,能证实工程范围、质量及完成情况;与发包方的往来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涉及工程款相关沟通,也可作为证据;还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二)与发包方协商。主动与发包方沟通,表明自身诉求,争取友好解决,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对话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调解。
(四)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法院起诉。将收集的证据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不过起诉需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期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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