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属于民法典吗
毫无疑问保证合同当然是包含在我们的民法典里头。
在这个我们国家的“大家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我们找到了关于保证合同的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的定义、各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限等等等等,可以说是覆盖得相当全面了。
这些规定就像是给保证合同搭建了一个明明白白的法律框架,让人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有法可依。
所以说如果你问“保证合同算不算民法典的一部分”那我告诉你,答案绝对是肯定的。
二、保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保证合同得以明确约定违约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任何双方当事人均可自由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需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违约金。
同样地,亦可依法设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规则,以应对违约所引发的实际损失。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约定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反之,若约定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亦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应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三、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有以下三点务必关注:首先,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是与其同时届满为止;其次,在上述所设定的有限条件之内,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协商决定保证期间的长短;然而若当事人并无在此规定范围内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此种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再者,我们要明确知晓保证期间的性质,它实际上是用来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时间段,不会发生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现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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