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恋爱期间给予钱款财物的性质,恋爱中给予的钱是否构成诈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雨

  实践中,恋爱期间,双方之间通过微信红包、银行卡转账、链接代付等情况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形十分频繁,就该往来款项的性质,不排除为基于恋爱关系表达爱意的赠与甚至是为达成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彩礼,亦不排除为共同生活消费费用,也不排除为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等。关于往来款项性质的区分,从案例中可以具体推理。

  案情概述

  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3月,罗某某与陈某某处于恋爱关系。期间,由于陈某某网络购物,罗某某代陈某某支付购物款共7108.29元,并代陈某某充值手机话费197.8元。2017年1月20日,罗某某向陈某某的银行卡转账1500元,之后双方共同于2017年春节期间到云南旅游。2017年2月18日,罗某某又向陈某某的银行卡转账10000元。

  其后双方分手,罗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陈某某偿还欠款34207.29元及利息4988.08元;2、陈某某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这期间被告陈某某利用原告的好感及信任,骗取原告为被告购买共7303.29元商品(冰箱欠款已还1166元)和原告转账给被告1500元,还唆使原告网上借款后转10000元给被告及叫原告办理信用卡后刷卡16570.07元。在骗取钱财后,被告就说自己离过婚,有一个小孩,不想结婚为由提出分手。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均说没钱,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处于恋爱期间的资金经济往来,不排除包含因追求对方所产生的社会道德性质的情谊赠与,也不排除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事人对其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罗某某对于其与被告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系其与被告陈某某的民间借贷关系,反观原告罗某某在聊天记录中也陈述到“老实说那时候我是想和你在一起才这样子帮你”,被告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系原告对被告的赠与,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也不同意偿还原告的资金。因此,本院认为本案应当属于赠与合同纠纷。

  关于原告于2017年1月20日向被告陈某某的银行卡转账1500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2017年春节期间共同到云南旅游的事实,且被告主张该款用于旅游的消费,对被告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罗某某于2017年2月18日向被告陈某某的银行卡转账10000元,在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中并未体现出这笔账的性质,原告也未明确表示该款为借给被告的款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转账属于借款,被告也明确表示不同意还款,本院结合民间社交习惯认为,该笔款项更加符合恋人之间表达情谊的赠与行为。

  关于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3月原告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处于恋爱关系期间原告代被告支付购物款共7108.29元及充值手机话费197.8元的行为,鉴于均系日常生活所需,且部分为情侣钥匙扣等物品,本院认定上述款项也属于恋人之间表达情谊的赠与行为。

  上述款项原告也并未举证证明为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关于原告尾号0055的信用卡刷卡16449.07元的问题,由于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为被告的刷卡行为,被告也予以否认,因此本院认为该笔钱款与本案无关。

  关于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能否要求被告返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发生恋爱直至共同旅游、发生性关系,应当认定原告为追求被告而对被告的赠与具有情谊性的道德性质,对原告主张被告骗取其钱财的主张不予支持。原告所赠与被告的钱财已经交付给被告,在被告不同意返还且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况下,依法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总结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恋爱期间,恋人双方为了相互之间情感关系的赠予应认定为具有情谊性的道德性质,对于此类已经实际交付的赠与,双方分手时,如果无法确认赠与合同符合撤销条件,则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物品或给予金钱补偿。

  对于恋爱期间双方的借款、履约等情形,建议提供借款时签署书面凭证或在事后补充凭证,保留合同履约凭证等。有效力的合同或借据、收条等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最优证据,其次,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等也可以表明借款的意思,在实际生活交往中,涉及该部分经济往来的应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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