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控制——人何以沦落至此,《论犯罪与刑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纪延凯

  今天又看到一个新闻,是关于“美容贷”、“佳丽贷”的,被害人因为想割双眼皮而签下借款合同,年利率360%,最后还不上钱,被非法拘禁和强迫卖淫。

  现在很多犯罪都和“控制”有关系。

  譬如前两年有一起较为知名的案件,广州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女)为了男友职务侵占,后来无法填补亏空,男友假意约其自杀,购买了毒药,让其喝下,自己没有喝,该财务人员遂身亡。男友另外伪造了遗书撇清自己的责任。最后男友因为帮助自杀而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传销。

  今天有个曾经当家教的女孩说她辅导过的一个高中男生近段时间经常跟她说要她去某某地找他,但每次要语音通话或者视频的时候那个男生就拒绝。大家都说男生可能是被控制了,在发出求救信号。而女孩经过了解,发现男生在广西,确实是在做一些可能跟传销有关的事情,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涉嫌传销,还在到处找人过去“共商大计”。

  这些事情让我发现,初级的经济犯罪往往是“一次性”的,升级的经济犯罪是控制人,以人为长期作案的犯罪工具,不断获利。其中很大一部分还不断发展下线。部分套路贷、传销都是如此。

  经济犯罪要获得大额乃至巨额“利润”,一般来说有三种可能:一是犯罪对象较为富有且会被欺骗;二是犯罪对象足够多;三是犯罪对象的经济价值尚可而且长期被骗。

  合同诈骗往往是第一种,传销是第二种,被强迫卖淫的女孩是第三种。

  有的人也许会说,女孩这么穷,怎么算有经济价值呢?不是的,如果真的以犯罪工具或者被害人的角度来审视女性,女性是非常“有经济价值”的。传销不忌男女,所以以这部分价值来计算,“男女平等”。而女性无论是美是丑,都还有可能被拐卖、强迫卖淫或者被送去国外代孕,这些都是暴利产业,所以才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

  一个让人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性价值和生育价值使得女性可能面临的犯罪意图更加丰富。

  那么,对犯罪分子而言,控制女人往往比控制男人更加有利可图。这也是为什么韩国的女星总是被包装成“礼物”。

  另外,基于某国在对待女性和男性的态度上存在的不一致以及传统思维的根深蒂固,很多女孩的自尊和自我认知没有完全建立,这使得更具有“获利空间”的女性和更容易被控制的群体存在一定的重合部分。

  包丽的悲剧为什么会发生?仅仅因为遇到了一个不懂得珍惜她的人吗?

  不是的。所有的精神控制一定都是因为被控制人原先精神上就有一个弱点,控制人只是发现了这个弱点并予以利用。

  心理“弱点”的存在才是控制的起源。如果有人对姚明说,你真的很矮,矮到不配打篮球,姚明会觉得这个人脑子有问题吧,因为姚明脑子里完全没有一点“自己很矮”的概念。而包丽脑子里却有“不是**就贬值”的概念,虽然可能微小如尘埃,但确实存在。

  当然包丽一开始是很坚定地说“我最美好的是我的将来”,但后来呢?经过牟不间断的洗脑和打压,她心里的一点微尘最后变成了吞没她的沙尘暴。而这点微尘,难道不是原先就有的吗?

  如果说“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那么当惹上了尘埃的时候,是否能够推断原先就有这么“一物”呢?

  另外,为什么很多人热衷于精神控制?因为控制了人的精神之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控制人的行为了,如果对方在自己看来是有价值的,那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有博主说,不能以纯粹的精神控制来论断包丽和牟林瀚的关系,因为牟有对过包丽不错的时刻,教她在学生会竞选什么的。甩个巴掌给颗甜枣可以,但是这么多被控制的人,也只是吃了一两颗的甜枣,却要面临无数的巴掌。控制人“一本万利”,被控制人却喘不过气。

  这简直是不具名而又最惨烈的甲乙方关系。

  被控制的人,就像一头驴子,被眼前的胡萝卜逼着往前,不断消耗自己,最终耗尽所有力气,倒在地上。包丽的结局是离开人世,韩国诸多女星的结局也是自杀,被强迫卖淫者、深陷传销的人,也很难说有什么幸福日子。

  当人成为工具的时候,就无法像人一样生活,也无法像人一样死去。因为人就是人,工具就是工具。

  而对不幸的人而言,人的社会属性甚至能超越人的天然属性。

  所以远离控制,不仅能避免被pua被杀,成为被害人;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成为犯罪工具,远离犯罪的深渊。

  请记得,你眼中的甜枣和胡萝卜,本质是王后递给灰姑娘的那个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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