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平 上海,张光平上海市政府参市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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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平是什么级别干部

5月21日,经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法院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就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光平有期徒刑3 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光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记者通过对此案进行梳理后发现,张光平的受贿数额虽然不算大,但时间跨度并不算短;张光平直接收受贿赂的情况较少,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家人、情人等特定关系人而间接收受,尽管能掩人耳目于一时,却难以“隐身”于一世。而这正是非典型性的张光平案件的“典型”所在。

认罪态度一直较好

皖南医学院地处芜湖市。张光平退休前,任这家医学院的督导员。而更早之前,他先后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原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

退休4年多以后,张光平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6月17日,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 月3日,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蚌埠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1996 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光平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9 年,被告人张光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郑某某、张某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 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光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赃款100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张光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2019 年12 月6日,张光平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张光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今年5 月21 日,一审法院在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后,作出了宣判。

为了情人乐于“打招呼”

在一审法院认定张光平所收受的共计159 万余元贿赂款中,有将近100 万元是通过其情人小李(化名)实现的。而此近百万元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收受的:一是张光平为请托事项打招呼,小李拿“好处费”;二是因为张光平的关系,小李得以低价购房。

2001 年3月,芜湖市原马塘区成立旧城改造指挥部,张光平时任马塘区区委书记并兼任指挥部政委,甲房地产公司参与其中的南瑞新城工程项目。2003年的一天,做涂料业务的小李告诉张光平,有一个涂料商让她帮忙推销涂料,承诺有好处费。张光平给这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打过电话后,便让小李直接带着涂料商去找这位负责人。推销成功后,小李领取了18万元提成款,并告诉了张光平。

还是在南瑞新城,2002年,该新城建设安置房项目。郑某某听说小李和张光平是情人关系后,就让小李帮忙拿项目,并承诺中标后利润和她五五分成。小李便将此事告诉了张光平,张光平于是向有关人员打了招呼。在张光平的帮助下,郑某某挂靠的建筑公司顺利中标了9 个楼栋,郑某某承接了其中的4 个楼栋,并因此盈利120万元。之后,按照约定,郑某某分给了小李60万元。

1996年至2004年,张光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芜湖乙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提供帮助。2008年6 月,通过张光平打招呼,小李得以以105 万余元的价格从该公司开发的楼盘中购买了一套住宅。经评估,该住宅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127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张光平通过此种方式,收受了该房地产公司的贿赂计21.9万余元。

家人也跟着“沾沾光”

在张光平的受贿案款中,还有40 多万元是通过为其母亲优惠买房、其姐姐挂名领取工资奖金以及其女儿结婚收礼方式获得。

据一审法院认定,1996 年至2014 年,张光平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芜湖市丙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贷款融资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 年上半年,因为其母亲想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张光平便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照顾”。此后,张光平的母亲以比实际市场价低14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住房一套。

2000年至2014年,张光平接受安徽某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接设计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0年,张某某聘请张光平的姐姐到其公司担任会计。2014年之后,张光平的姐姐虽然已不到该公司上班,但仍然继续领取工资和奖金,共计23万余元。对此,张光平心知肚明。“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感谢张光平对公司的帮助。”张某某说。此外,张光平的女儿结婚时,有两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特地送去礼金3万元、1万元。

除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外,张光平也有过自己直接收受的经历。该案判决书显示,这次“经历”来自于上述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其先后送给张光平1万元现金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并承担了张光平使用该车期间的保险、维修等费用。后来,因为有关人员被查处,张光平出于害怕,便把该车还给了张某某。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近年来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法纪之网越织越密,以“特定关系人”为掩护、行权钱交易之实的这种“隐身”腐败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张光平 如东

来源:中安在线

张光平受审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5月21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光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因为疫情原因,宣判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被告人张光平系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曾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8日经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被留置,2019年6月1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2月6日,鉴于被告人张光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蚌埠中院根据蚌埠市检察院建议,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光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光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郑某某、张某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光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已退缴赃款100万元等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光平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认为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案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光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记者 陈成)

张光平简历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光平简历

张光平,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籍贯安徽铜陵,出生地安徽芜湖,学历大学普通班,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2--1970.12 泾县潘村公社下放知青

1970.12--1975.03 6384部队战士、文书

1975.03--1977.02 芜湖市汽车电机厂政工科干事

1977.02--1980.02 上海华东化工学院有机系学生

1980.02--1984.03 芜湖市环保站、环保局办事员

1984.03--1988.06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科员

1988.06--1992.08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1992.08--1993.02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科长、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

1993.02--1996.04 中房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1996.04--1996.05 芜湖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1996.05--2000.07 芜湖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芜湖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7--2004.08 芜湖市马塘区委书记 (其间:2003.09--2003.11在广东挂职)

2004.08--2012.09 皖南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2.09--2014.02 皖南医学院督导员

2014.02--退休

(安徽省纪委监委)

张光平金融局副局长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2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光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因为疫情原因,宣判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被告人张光平系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曾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8日经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被留置,2019年6月1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12月6日,鉴于被告人张光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蚌埠中院根据蚌埠市检察院建议,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光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光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郑某某、张某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光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已退缴赃款100万元等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光平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认为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案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光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19年12月6日张光平案开庭审理画面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蚌埠中院把学习教育的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利用视频系统,集中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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