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病假可以请多久?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病假天数规定2023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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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病假可以请多久?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
劳动者请了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介绍,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详见↓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让我们来看一看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
01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590元。
02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03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这里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假设某人工作了3年,正常月薪8000元,本月请了10天病假,那么他这个月的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这个月请了10天病假,
因此他的病假工资:
8000÷21.75×70%×10
=2574.71元
资料:市人社局
来源: 上海发布
病假天数规定标准
【案情简介】
曹某于2020年1日3日进入上海某连锁超市工作,担任理货员岗位,双方签订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身体原因,曹某从4月开始陆陆续续请病假,有时请2天,也有时请4、5天。2020年11月1日公司向曹某发函,提前一个月通知曹某其医疗期将于2020年12月3日结束。在医疗期满后,如曹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岗的,可以到公司协商更换较为轻松的岗位,并告知曹某应在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曹某对医疗期的期限无任何书面意见,医疗期满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曹某接到通知后,继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解除了与曹某的劳动合同。随后,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曹某称自己累积请病假只有21天并未满一个月的医疗期。在自己医疗期还未满的情况下,公司违法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而公司辩称:根据曹某的工作年限其享受医疗期为一个月,根据曹某提交的病假单载明累计请病假21天超过20.83天。曹某在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且拒绝公司协商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依法与曹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曹某在2019年不连续请病假的天数是否已满医疗期?
【裁决结果】
劳动者自入职后,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满20.83天为医疗期满一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曹某累计请病假天数为21天超过20.83天,其已满应享受的一个月医疗期期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款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不妥,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
【分析点评】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期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医疗期限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实践中,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会请病假的情形(包括长病假和短病假),通过是以天为计量单位,但是医疗期的计量单位是月,这就需要累积的病假天数转化为医疗期的月数。那么,病假的“天”如何折算成医疗期的“月”,或者说一个月医疗期可折算成多少天病假?
原上海市劳动局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中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明确,对于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其中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如:月工作小时数应当是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可见,按原上海市劳动局的规定病休假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原劳动部规定的月工作日计算办法也剔除了休息日和节假日,因此病休假的天数应根据“月工作日”折算成医疗期月数,也就是说每20.83天病假折算成一个月医疗期。因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妥善保管好劳动者进入本单位以来请病假提供的全部材料, 据此累积计算出劳动者已使用的医疗期,与劳动者可享受的医疗期进行对比,以此确认劳动者的医疗期是否期满。
文字:陈艳
编辑:振浩
病假天数规定2024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病假天数规定 政府网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单位应按何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答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咨询:我是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5年,在新单位工作11年,因患病住院治疗,我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答复: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享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如果是间断的请病假,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咨询:我之前缴了3年的居民保险,2015年开始缴的城镇职工保险到现在,这两种保险能衔接吗?
答复:职工在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时可办理衔接手续: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保险转入城镇职工保险。如果不满15年,应将城镇职工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衔接合并后一并计算退休待遇。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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