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范本,定金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任琬可

定金合同范本,定金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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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鲁法案例【2024】339

(图源网络 侵删)

“定金”和“订金”读音相同,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将二者混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和法律效果却完全不同。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2 年 10 月 7 日,原告冯某某在一份标题为“蒙阴县某家具厂”的销售单上签字,欲购买3件家具(价款总计 22700 元),销售单上的“订金”一栏中有手写 12700 元的字样,销售单上的“销售员姓名”一栏中有“孙某”的签名。另外,该销售单上的“温馨提示”栏载明:1、签订合同:须经用户仔细核对,所定家具数量、颜色、方向、型号、价格无误后,签名认可并缴纳定金,定金数额一般不能低于全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概不退还。另外,“温馨提示”栏中还有手写的“付款送货”字样,但没有对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2022 年 10 月 7 日,原告冯某某向被告蒙阴县某家具厂转账 12700 元。

后冯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订金12700 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冯某某与被告的工作人员孙某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向被告转账 12700 元,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现原告反悔且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被告返还订金,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一审法院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已解除。

对于涉案 12700 元款项的性质为定金还是订金以及被告是否应当返还这一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1、在原告署名的销售单上的订金一栏中有手写“12700 元”的字样,对该事实,原告及被告均认可;后原告向被告转款 12700 元,据此可推断原告转给被告的12700元款系订金,而非定金。涉案销售单系被告制式样本,从被告销售单“温馨提示”中有关于定金的内容,可以得知被告对于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很清楚,在同一份销售单上出现了“定金”和“订金”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词语,应当做出对购买者有利的解释,且被告支付的 12700 元已经超过了总货款的 50%,故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转给被告的 12700 元系订金。2、原告有意向购买的被告的货物为现货,并不是定制的货物,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不存在“难找下一家”的情况,但可以向原告主张其打包装货等经济损失,但庭审中被告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失数额。3、在涉案销售单上有“付款送货”的约定,原告在交付12700元后再未付款,被告亦未送货,故双方的交易失败。订金的交付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主张全额返还,但是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可请求被告返还订金 12700 元,但同时也应当承担对方为履行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因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且销售单上对此亦未作约定,故一审法院对被告的经济损失无法认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蒙阴县某家具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某某订金12700 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不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上诉人亦未向被上诉人交付案涉家具,本案买卖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被上诉人要求与上诉人解除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可就被上诉人解除合同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在其不能证明损失数额的情况下,仅以定金为由主张不退还被上诉人所付订金,其主张有违公平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定金”与“订金”虽然都是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的金钱,但是法律效果却有天壤之别。

1.“定金”是一个法律术语,而“订金”是一个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实际上就是“预付款”;

2.“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属于金钱担保,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不属于债务的履行范畴,而“订金”属于债务的履行范畴,不具有担保性质;

3.因“定金”的交付而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系独立于且从属于主合同(比如买卖、租赁、承揽等)的另一个合同,而“订金”的交付属于主债的履行,系单方行为,不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合同,无所谓主合同、从合同关系。

4.“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订金”可以分期支付。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合同达到严重程度,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则无此效力。在标的物正常交付的情况下,交付“订金”的一方只需要补交剩余的款项即可。在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解除合同,那么,他有权请求返还“订金”;如果他不解除,则有义务继续交付剩余的价款。

法官在此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词句要精准、有逻辑性,约定的内容要明确、全面,避免前后不一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形。比如交付的钱款的性质要明确约定“定金”还是“订金”,同时约定好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性质,但是未约定定金类型或者约定不明,一方主张为违约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自:蒙阴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一个定金,一个订金很多人都搞不清,你知道吗?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定金合同签了能退不

一个定金

一个订金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今天小编通过两个小案例

来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二者的区别


PART.01


定金不能随意退,交前需三思


2020年6月

李先生和妻子找婚庆公司办婚事

婚期确定在当年12月

双方约定

婚庆套餐价值1.6万多元

先付定金1万元



婚庆公司在婚礼前9天提交了策划书

李先生夫妇不满意

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


解惑

“定金”在法律上来说,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定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01

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来难

因此

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时

签协议、交付定金前

要从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或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PART.0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


王某将住宅楼卖给齐某,价款75万元,先付订金3万元,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贷款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

3天后

齐某以王某口头答应

带家具、家电、卫浴

现予以否认为由

要求终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还购房订金3万元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

严格地讲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非法律概念

解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一定要头脑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订金”

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原创 Seven 知法用法小分享
定金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租赁/委托事项,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金金额及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此金额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以_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方式将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明确注明定金金额、收款日期及交易事项等信息。

二、定金的性质和用途

1.本定金为立约定金,旨在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定金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可按照以下方式冲抵交易款项:全额冲抵。

三、合同签订期限及程序

1.双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期限延迟,双方应在该原因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沟通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新的签订期限。

2.在合同签订期限内,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准备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和必要的协助,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定金或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定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寻找交易对象。

2.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准备交易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甲方违约而导致的机会成本损失等。

五、通知条款

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对方指定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双方应及时更新其联系信息,以确保通知的有效送达。若因一方未及时更新联系信息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协商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若在协商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部分,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易完成后两年。

2.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X]%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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