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025,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编辑:郝锦

一、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025,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包括:反诉只能针对本诉原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

二、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理论,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条

三、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提起反诉的条件

法律分析: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提起反诉首先要具备提起诉讼的一般要件。2.反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作为独立的诉,应该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五、成立反诉须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一般只存在于请求之诉中,不存在确认之诉和形成权之诉中。确认之诉是确认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某一权利的存在状态;形成权之诉是请求人通过法院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单方面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对方的许可和配合,这两种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其内容的单一,法院可以通过审查请求人有无该方面的权利直接作出认定,反诉并不能使法院审查的范围增加,所以没有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六、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有:

1、被告基于自愿,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是在同种诉讼程序提出;

3、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其他条件。

一、增加诉讼请求最迟时间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二、可以申请部分撤销诉讼请求吗

可以申请部分撤销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应该由谁支付

诉讼费的承担如下:

1、原告预付款:民事诉讼中起诉费由原告预付;

2、被告预付款:被告提起反诉变成反诉案件的原告需要预付诉讼费;

3、败诉方承担:诉讼结束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4、胜诉方自愿承担;

5、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支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上诉人提前支付。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支付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支付。同时,诉讼结束时,所涉及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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