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不和,婚姻纠纷,现在各住的
在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出现纠纷且双方现分居居住的情况下,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一)双方可自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坦诚沟通,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二)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分居满两年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并非唯一判断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日常相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在涉及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陕西省现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规定
陕西省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育。比如一方此前育有一个或两个孩子,另一方未曾生育,这种情况下可以再生育。
(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即双方再婚前各有一孩,但孩子都随前配偶生活,新家庭没有孩子时可再生育。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若新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子女,且符合相关医学条件,可再生育。
此外,对于因特殊情况,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你好老师!婚姻债务是否应共同分担
婚姻债务是否应共同分担,需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分担。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对于此类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分担。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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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你好老师!婚姻债务是否应共同分担,婚姻内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