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过世债权债务怎么办
首先,我们在此所提及的"法人"显然是指大名鼎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其离世所可能带来的企业债权及债务问题,我们必须理性看待。原属企业的欠款与贷款责任,依然由原企业全权承担。这是因为,企业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人",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是独立于法定代表人的。因此,公司的财产并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离世而消失无踪,同样地,公司的债务也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离世而烟消云散。在法定代表人离世之后,股东们有权重新选举或者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来代表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倘若法定代表人本身便是公司的大股东,那么他的股权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亦可参与公司事务。因此,即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幸离世,公司仍需承担起其原有债务。
二、到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当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已然到期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威胁,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充分实现之际,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代表债务人主张该项权利。所谓“代位权”,即在债务人应当行使却未能积极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之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损害之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权益,债权人得以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
三、法人死亡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亡故之后所产生之债务问题,应由其遗产权限内全额承担,随后再由其继承者在该遗产权限之内负责偿还。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召集全体股东举行会议,以决定是否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核算。若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有资产予以偿还,而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则由其遗产负责偿还。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清算小组需根据公司的实际财富状况和负债状况编制详尽的清算计划。该清算计划须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以及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在清偿顺序上,债权人并不优先于其他利益相关方。首先,清算小组必须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包括公司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员工支付的各类经济补偿金。其次,公司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也将被列入清偿范围。待上述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后,如仍有剩余财产可供支配,方可用于偿还债务,即偿还债权人的欠款。最后,如仍有剩余财产,股东们可依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当然,公司章程如对分红或分配剩余财产权另有规定,则应依约执行。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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