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和人工智能PK,谁会赢,人工智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杰芷

  现在法学界已经有不少人在研究人工智能量刑了,但这种做法靠不靠谱,现在还很难说。

  刑事案件的数据量太大了,更关键的是定量之前很多问题要先定性。如果不经过定性,基本上没办法判断某个要素(包含情节)和某个证据能否进入定量系统。

  比如自首可以减刑,但是否能认定为自首,首先要考虑很多方面的要素。其他量刑要素也一样。

  假设要设计一个量刑评估系统,要先定性,再定量,再定性,再定量,再定性,再定量。

  听起来好像有点复杂,何况刑事案件中还有补充侦查一说,所以第一次评估出来的结果和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不跑题了,以定性为核心,以定量为手段,量刑评估系统的设计至少应该有两大环节,一是确定量刑要素,二是确定量刑要素的复合效果。

  一、确定量刑要素

  以自首为例,在对自首存在争议时,运用人工智能判断一个量刑要素是否成立,顺序是:定性——定量——定性。

  (一)定性:投案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主动投案,看笔录是否如实供述(这一步一定是人工审查或者人工+智能审查的)。

  (二)定量:人工+智能,就是把此人投案的具体情形输入文档,或者直接对电子卷宗进行分析。与自首大数据里的多个案例中的自首情形进行比对。

  (三)定性:抓取共同点和不同点,然后再将比对结果与自首的法律法规的关键词进行比对。用比对的结果得出初步的相似度,但结果还是要经过人工审查和认定,才能确定该量刑要素是否真实存在。

  至此,单个量刑要素就完成了定性——定量——定性的人工与智能复合分析了。

  二、确定量刑要素的复合效果

  把数个完成二次定性的量刑要素组合起来就可以进行复合量刑评估,这一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是定量——定性——定量。

  (一)定量:先依据第一环节得出的结果定量刑要素个数,比如有自首、立功和刑事和解三个情节,先简单相加,然后得出一个数字(后期会修正)。

  (二)定性:全面阅卷摘录关键内容,以及办案经验和人工判断哪些内容与社会危险性相关,并利用经验初步界定社会危害性级别,在案例中通过搜索“社会危害性巨大/极大……”等关键词查找与手头案件社会危害性基本一致的案例。

  (三)定量:锁定上述案例后,通过数据库中案由一致、要素个数相同、社会危害性相似的案例进行判断,得出量刑要素的综合效果乃至量刑结果。

  如果没有相似案例,就以具体的法定刑幅度为一个基本的量刑范围,预设中位数为基础刑期,分别查找单个要素相似及多个要素组合相似的案例,通过不断变换关键字缩小量刑可能的范围,以量刑方差求出量刑区间。

  这样一想,发现也许智能量刑还不如人工判断,因为刑事案件的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而智能系统在对要素定性方面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另外,由于“智能”量刑步骤的繁琐,科技界很可能不会投入这样的资金去进行研发,而且就判断速度而言,不如律师利用知识和经验进行综合判断来得快。

  现在与刑事智能化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标准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经常是共同出现的,标准化往往依赖于智能化。

  此外,现在有些刑事团队是少见的环节高度专业化,这是一种隐形的标准化,不是流程标准化而是人员配置标准化。也就是侦查、鉴定、沟通、质证、辩论,全部区分开来,有专门当翻译的,有专门做搜索的,专门写文书的,专门开庭的,等等等等。

  这种模式有不合理之处。刑事案件的性质较为特殊,案件不宜拆解,因此刑事律师必须是“多面手”,侦查、鉴定、沟通、质证、辩论样样都要行。

  一般而言,一个案件从头跟到尾,才能真正清楚案件的全貌。若经他人之手,自己没有经过那个环节,总还要花时间适应,这就另行增加了时间成本。

  而且,别人做出来的内容,跟自己亲力亲为做的,总还是不一样,具体的思路需要接驳,不能一以贯之,传达转接时会产生消耗,思路接驳的效果怎么样也很难说。非诉项目可以拆分,诉讼真的不大合适。

  (当然如果有精心设计的信息共享系统,尽可能提高信息接驳效率和转化率,减少信息消耗,也存在实现良好效果的可能。)

  犯罪的结构是立体的,内容是充实的,有点(要素)、线(时间线、证据链)、面(要件)、还有“重心”(关键证据)、阶层。

  但普罗大众只能看到某一平面,好些的受过初步法学专业训练的一般能看到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但是背面是凹陷的,结构内部有细小的空心点,他们就不一定能看到了。

  不同律师之间水平的差距也是造成刑事案件难以拆分操作的一个关键。

  高科技当头,刑事律师辩护方式和流程的可能性被拓展了,这会引导律师去思考,什么样的辩护最有效、最高效。

  高科技带来的新思维是:刑事律师不能只是老四样“望闻问切”。办案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刑事律师“做CT”,针对每个阶段出具体的“诊疗方案”和“疗程”,对每点进度都记录在案,跟踪到位。

  尤其对于无罪辩护,应构建立体的辩护体系,把握准确的辩护方向,提供丰富的辩护内容,抓住精细的辩护要点。

  而律师需要保留的旧传统是:要继续对传统的辩护基本功的严格要求。不能过分依赖高科技,在没有大数据、没有小程序、证据缺乏的时候,要依然能够保证办案质量。此时人脑即电脑,对于量刑情节牢记于心,对司法解释滚瓜烂熟,对法学逻辑深刻理解,才能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刑事律师的自信。

  西医一般比中医贵,这点大部分人都能够理解,尤其对于一些重大疾病,更是如此。知识和技术体量更大的高成本服务,价格是没办法降下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背市场规律。刑事律师以前是中医,现在是中医+西医。

  刑事律师从未如同现在一样,站在新思维和旧传统交汇且刑事政策急剧变化的风口浪尖上进行复杂而深刻的思考。社会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可能影响法治的进程,而每个个案在法治的进程中会有怎样的展现,仍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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