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刑法第几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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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
易某等人私设窝点
制作诈赌工具并出售
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
多名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4人私设窝点,制作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特殊骰子等诈赌工具并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4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买家赌具的使用方法。对此,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易某等4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诈赌工具、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审查起诉期间,易某等4人向检察机关主动退缴1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上缴国库。
现场查获赌具
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图为查获的赌具和制作赌具用的材料。
2023年12月25日深夜,监利警方捣毁了两处制售诈赌工具的犯罪窝点,现场查获大量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特殊骰子等赌具,以及与制作赌具相关的遥控接收器、计数管及放射性药水、高清滤光膜透视眼镜等原材料和配套设备,并抓获涉案人员易某、赵某、丁某和孙某4人。
经查,易某和赵某系亲戚兼搭档,丁某和孙某系夫妻兼搭档。2021年至2023年间,易某与赵某通过购置普通骰子、颜料、放射性药水及配套设备,使用钻孔器、打磨机等工具,在一出租房内制作特殊骰子并售卖。丁某、孙某从其他城市购进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并从易某、赵某处购进特殊骰子进行售卖。
今年3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易某等4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易某等人认为自己没有传授行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了买家赌具使用方法,甚至辩称“赌博的人都很聪明,这些东西他们一看便会,都是自学成才”。要想弄清易某等人是否具有传授行为,必须从购买赌具的买家入手,寻找突破口。
顺藤摸瓜寻觅证人
指认查实传授行为
如何才能找到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买家?办案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后发现,易某等人进行买卖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快递邮寄。
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对接,调取了易某等人的快递收发记录。今年4月,根据收货地址和发货品名,侦查人员很快锁定了10余名“忠实买家”。
最初,这些买家十分抗拒调查。对此,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易某等人与这些买家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客观反映交易信息的证据。在证据面前,这些买家纷纷承认从易某等人手中购买赌具是出于诈赌目的,想借助这些赌具在赌桌上“出千”作弊赢钱。
“易某发微信语音教会我根据接收器振动频率的快慢获知硬币的单双。”有买家表示与易某进行过多次交易,平均每个月都会在易某手里拿一次货。
“是丁某教我的,丁某在他的公司给我演示的。”有买家对丁某印象深刻。
“孙某向我现场演示过戴上隐形眼镜辨别麻将上的记号。”有买家称是从孙某手里购买的透视麻将。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办案检察官认为,易某、丁某、孙某在售卖赌具时有告知买家使用方法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在几位证人的指认下,易某、丁某、孙某3人的态度很快软了下来,但并没有买家指认赵某有传授行为。
为逃脱罪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赵某突然改变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声称自己只是单纯制作赌具,没有和买家打过交道。
充分证据推翻辩解
被告人退出赃款认罪认罚
图为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我只是个打工的,给姨父易某帮忙制作药骰子,姨父负责对接所有客户。”在提审室,赵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如果证据链无法夯实牢固,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闭环,那么后期将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办案检察官认为,只有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关键性证据,厘清赵某与易某分工合作的具体模式和成本利润分配方式,才能对赵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准确定性。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易某、赵某制作特殊骰子的作坊,周边邻居及商贩均指认二人之间属于合伙模式,并非雇佣关系。随后,在对同案犯丁某和孙某进行审讯时,二人均承认曾从易某和赵某处购买过特殊骰子,易某、赵某在合作关系中地位平等。同时,通过向易某释法说理,易某最终交代了其与赵某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成本均摊、利润均分,各自负责自己接洽的买家。
至此,易某和赵某合伙开作坊,各自联系买家并传授犯罪方法的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赵某的辩解被推翻,在证据面前,赵某供认了犯罪事实。
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办案检察官向易某等4人详细阐释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的刑事处罚。4人均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可能滋生赌博、诈骗等关联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不安定性,在审查起诉期间均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赃款共计10万元。
今年4月26日,监利市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易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地制作、销售赌具,但并未直接向买家教授如何使用,并不构成犯罪,可能只面临行政处罚。只有同时具备出售犯罪工具的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才构成本罪。同时,该罪对行为人传授的手段和对象均没有限制,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了犯罪,均不影响行为人罪名的成立。
此外,在赌场中,“出千”诈赌者获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客或聚众赌博者、以赌博为业者、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触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总之,赌博中的各种行为均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其中。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长顺 彭虎虎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
易某等人私设窝点
制作诈赌工具并出售
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
多名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4人私设窝点,制作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特殊骰子等诈赌工具并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4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买家赌具的使用方法。对此,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易某等4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诈赌工具、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审查起诉期间,易某等4人向检察机关主动退缴1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上缴国库。
现场查获赌具
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图为查获的赌具和制作赌具用的材料。
2023年12月25日深夜,监利警方捣毁了两处制售诈赌工具的犯罪窝点,现场查获大量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特殊骰子等赌具,以及与制作赌具相关的遥控接收器、计数管及放射性药水、高清滤光膜透视眼镜等原材料和配套设备,并抓获涉案人员易某、赵某、丁某和孙某4人。
经查,易某和赵某系亲戚兼搭档,丁某和孙某系夫妻兼搭档。2021年至2023年间,易某与赵某通过购置普通骰子、颜料、放射性药水及配套设备,使用钻孔器、打磨机等工具,在一出租房内制作特殊骰子并售卖。丁某、孙某从其他城市购进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并从易某、赵某处购进特殊骰子进行售卖。
今年3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易某等4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易某等人认为自己没有传授行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了买家赌具使用方法,甚至辩称“赌博的人都很聪明,这些东西他们一看便会,都是自学成才”。要想弄清易某等人是否具有传授行为,必须从购买赌具的买家入手,寻找突破口。
顺藤摸瓜寻觅证人
指认查实传授行为
如何才能找到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买家?办案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后发现,易某等人进行买卖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快递邮寄。
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对接,调取了易某等人的快递收发记录。今年4月,根据收货地址和发货品名,侦查人员很快锁定了10余名“忠实买家”。
最初,这些买家十分抗拒调查。对此,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易某等人与这些买家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客观反映交易信息的证据。在证据面前,这些买家纷纷承认从易某等人手中购买赌具是出于诈赌目的,想借助这些赌具在赌桌上“出千”作弊赢钱。
“易某发微信语音教会我根据接收器振动频率的快慢获知硬币的单双。”有买家表示与易某进行过多次交易,平均每个月都会在易某手里拿一次货。
“是丁某教我的,丁某在他的公司给我演示的。”有买家对丁某印象深刻。
“孙某向我现场演示过戴上隐形眼镜辨别麻将上的记号。”有买家称是从孙某手里购买的透视麻将。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办案检察官认为,易某、丁某、孙某在售卖赌具时有告知买家使用方法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在几位证人的指认下,易某、丁某、孙某3人的态度很快软了下来,但并没有买家指认赵某有传授行为。
为逃脱罪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赵某突然改变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声称自己只是单纯制作赌具,没有和买家打过交道。
充分证据推翻辩解
被告人退出赃款认罪认罚
图为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我只是个打工的,给姨父易某帮忙制作药骰子,姨父负责对接所有客户。”在提审室,赵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如果证据链无法夯实牢固,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闭环,那么后期将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办案检察官认为,只有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关键性证据,厘清赵某与易某分工合作的具体模式和成本利润分配方式,才能对赵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准确定性。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易某、赵某制作特殊骰子的作坊,周边邻居及商贩均指认二人之间属于合伙模式,并非雇佣关系。随后,在对同案犯丁某和孙某进行审讯时,二人均承认曾从易某和赵某处购买过特殊骰子,易某、赵某在合作关系中地位平等。同时,通过向易某释法说理,易某最终交代了其与赵某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成本均摊、利润均分,各自负责自己接洽的买家。
至此,易某和赵某合伙开作坊,各自联系买家并传授犯罪方法的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赵某的辩解被推翻,在证据面前,赵某供认了犯罪事实。
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办案检察官向易某等4人详细阐释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的刑事处罚。4人均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可能滋生赌博、诈骗等关联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不安定性,在审查起诉期间均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赃款共计10万元。
今年4月26日,监利市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易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地制作、销售赌具,但并未直接向买家教授如何使用,并不构成犯罪,可能只面临行政处罚。只有同时具备出售犯罪工具的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才构成本罪。同时,该罪对行为人传授的手段和对象均没有限制,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了犯罪,均不影响行为人罪名的成立。
此外,在赌场中,“出千”诈赌者获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客或聚众赌博者、以赌博为业者、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触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总之,赌博中的各种行为均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其中。
(检察日报 蒋长顺 彭虎虎)
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张汉元 李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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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陈某与程某于2013年夏天认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生活。2014年5月,二人商量后在河北省邯郸市区租房处注册网址、经营网店向他人出售开锁工具、汽车解码器等,且明知购买者可能利用其出售的工具实施犯罪,仍采取虚假的姓名和地址大量向他人出售开锁工具、汽车解码器等,并提供使用方法及视频。后,河南省柘城县某村民通过网络向陈某购买开锁工具,利用购买的开锁工具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5月,陈某的弟弟陈某某到其哥处利用网络给购买者回复信息并帮助发货。后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分歧
对本案陈某、程某、陈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开锁工具不能公开销售,且明知购买者可能利用其出售的工具实施犯罪,采取虚假的姓名和地址大量向他人出售开锁工具、汽车解码器等,并提供使用方法及视频,其行为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以利诱、授意等方法,将犯罪意图灌输给他人,致使他人按照其意图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教唆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审判实践中,要科学把握该罪的行为内容和适用范围,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准确理解“传授”的问题
1.关于传授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传授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公开地传授,也可以是秘密地传授;既可以是以言词传授,也可以以文字、图画传授,还可以是以身体动作进行传授;既可以是面对面地传授,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转达、通讯工具传授,甚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传授。总的来说,只要其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就具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观要件。
2.关于传授的内容。行为人向他人传授的内容只能是犯罪的方法,且只能是实施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在此前提下,犯罪的方法不仅可以是实行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的方法,也可以是排除犯罪障碍、反侦查和逃避法律制裁的方法等。只要是客观上有利于犯罪顺利完成和使犯罪人对抗司法机关的追查、制裁的方法,均属于本罪中所说的犯罪方法。
3.关于传授的对象。一是对被传授人的年龄并不要求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使未达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只要具有一定的接受能力,行为人对其传授犯罪方法的,就可以构成本罪。二是传授的对象不要求是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少数人,向特定的多人或不特定的人员传授犯罪方法的,也同样构成本罪。三是传授的对象不要求必须是在传授之前不具有利用学习的犯罪方法实施犯罪意图的人,如果传授的对象出于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向传授人学习犯罪的方法,行为人明知此种情况而仍然向其传授犯罪的方法,则行为人的传授行为一方面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另一方面又构成传授对象意图实施犯罪的帮助犯,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
(二)准确理解“犯罪方法”的问题
1.犯罪方法的定性。行为人向他人传授的只有是犯罪的方法,才能构成本罪,传授实施一般违法行为的方法,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一旦将该种方法传授给他人,就对他人是用此方法实行犯罪还是实行一般违法行为难以控制,而且也很难想象被传授人学会该种方法后会只将其用于实行一般违法行为而不将其用于实行犯罪。所以,行为人传授该种方法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应已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其二,如果一种犯罪的应用范围既可以是违法犯罪,也可以是正当合法的行为,情况就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中,只能结合整个传授过程乃至前后的主客观方面的情况,根据社会通常观念来作出判断。
2.犯罪方法的范围。犯罪的方法不仅限于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的方法,还包括实行犯罪预备、反侦查、逃避法律制裁等行为的方法。对于犯罪预备而言,其本身就属于犯罪的范畴,所以传授实施犯罪预备的方法,应当属于传授犯罪方法。对于反侦查、逃避法律制裁行为而言,其目的在于最终使国家司法机关无法查获犯罪案件或无法追究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向他人传授反侦查、逃避法律制裁方法的行为就有必要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3.犯罪方法的类型。犯罪方法是实施和完成犯罪的方式、方法,是实现犯罪意图的手段,因此,它与犯罪意图有密切的联系,它受犯罪意图的支配并服务于犯罪意图。由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都没有犯罪意图和犯罪目的,因而行为人不可能事先选择犯罪的方法,所以,向他人传授的不可能是实施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方法,而只能是实施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
(三)准备理解“主观方面”的问题
行为人往往希望被传授人运用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但从犯罪故意理论的角度看,行为人是否希望被传授人运用所传授的方法去实施犯罪,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因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意志因素中,只有希望将犯罪方法传授给被传授人,并希望被传授人学会他所传授的犯罪方法的内容。行为人是否希望被传授人运用所传授的方法去实施犯罪,不会对其上述意志因素内容产生影响,只要他有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无论行为人是希望被传授人运用所传授的方法去实施犯罪,还是放任被传授人运用所传授的方法去实施犯罪,都已经具备了本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明知购买者可能利用其出售的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采取虚假的姓名和地址大量向他人出售开锁工具、汽车解码器等,并提供使用方法及视频,其行为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作者单位: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法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魔术扑克、魔术麻将等娱乐用具,本就是娱乐消遣的工具,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作弊手段以此开展赌博,而这些作弊工具背后藏着的是利益的勾连,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涉嫌传授犯罪方法案提起公诉。
闫某,46岁,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警方抓获,2023年12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实施逮捕。
2015年,闫某就来到了北京,因为没有什么像样的手艺,他在过街天桥下摆了个小摊儿,卖一些小百货。闫某发现,魔术牌、魔术麻将等赌博作弊用具最好卖,于是,他开始自己制作。
为了扩大销量,闫某还向购买者传授赌博工具的操作技巧,竟然吸引到了不少客源。
微信朋友圈里的订单越来越多,闫某在丰台区租了几间库房,存放这些赌博作弊工具,还把老乡白某拉过来帮忙。
白某供述,闫某每月给他开5千块钱工资,让他负责拿货取货,解决顾客遇到的问题。
据警方调查,闫某、白某的扑克牌、麻将等赌博工具,卖到了北京、河北、辽宁等地,价格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
检察官告诉记者,魔术牌、魔术麻将用于商业演出,不违法,但利用其赌博却是违法行为。
经查,2023年7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闫某伙同白某,销售自制的扑克牌、麻将等赌博作弊工具,获利10万余元。目前,丰台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闫某和白某提起了公诉。
转自 | 法治进行时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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