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千余万元经张涛律师辩护无罪释放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嫌疑人薛某,男,汉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1月4日被杭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嫌疑人的家属找到杭州张涛律师成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多次会见了薛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杭州市某检察院批捕科交换意见,了解到薛某涉嫌合同诈骗金额一千余万元。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批捕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批捕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决定对薛某限期一个月附条件批捕。如果侦查机关在一个月内不能补充嫌疑人犯罪的充分证据,那么将无条件释放。一个期限届满后,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不充分,建议检察院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建议检察院疑罪不诉。办案单位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至此,薛某被无罪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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