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死刑执行方式,泰国死刑执行方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冯翔

中国各省死刑执行方式,泰国死刑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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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死刑执行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以外的方式执行的,要提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虽然死刑在我国仍然保留,但规定死刑的犯罪数量只是很少一部分,在实践中对罪犯判处死刑也不是那么容易。首先,要保证其实施的犯罪确实有死刑规定,同时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才行。律师今天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中国执行死刑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在中国实施死刑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死刑的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的方式执行”。“枪决”是指用枪支、子弹射击犯罪分子,用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注射致命药物杀人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新的执行方法。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少、死亡快的特点。立法中的“注射等方法”,是指比枪击注射更人道、更科学、更文明的方法。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注射死刑的优势是什么?

1.操作简易

在注射死刑时,唯一的需要人手动操作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要开始注射,只需单击“注射按钮”。其余的是电脑操作的。

2.安全

主要表现为药物的安全性。其中,“高效安全”是指注射需要被执行人的心脏永久停止,心率不能再恢复,否则会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无毒性”反映在可注射药物成分的无毒性上。快速注射死刑,死刑过程最多只需要1.5分钟。

3.无污染

对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的药物不含毒素,或至少是低毒的药物,因此,对于有水葬和天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尸体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注射死刑将降低其病毒的传播率,这是枪决是无法避免的。

4.无压力

在过去,执行枪决时,执行的人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射击经常击中被执行者的头部或胸部,会使身体不完整。这将给死刑犯及其家人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5.使死亡更人道

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都反映出极端的野蛮和残酷。

在过去,中国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这是在考虑减轻囚犯的痛苦的基础上,注射处决可以更好地保存尸体,减少枪击造成的残酷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执行注射法的方式。但是,由于药物开发的需要,在实施注射过程中加强现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普遍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射击方式仍然存在并在许多地方使用。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和进步,射击最终将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所取代。

在不同的国家,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不同的。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其中,注射明显优于枪决。当然,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后,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我们说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话往往称之为死缓。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死刑之后,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那现在死刑怎么执行呢?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一一为大家接到这两个问题。

一、现在死刑怎么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二、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三、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四、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大家应该也清楚现在死刑怎么执行了吧。我国虽然还保留了死刑处罚,但在具体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时候都是有严格的规定,毕竟这关系到罪犯生命权的问题,不能草率行事。

朝鲜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的正式使用可以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初期。对不正行为的惩罚通常包括了罚金、体罚、回避、流放和死刑。通常,罚金和回避是足以成为一种司法形式。但由于家族矛盾或调解机制可能会在家族世仇或仇杀中失效,可能性的犯罪会导致同态复仇(即以命偿命)的事情发生。

各种严重的肉体惩罚也相继而生,其中包含斩首、车裂、凌迟、幽闭、剥皮、烹杀、老虎凳等。

在欧洲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欧洲,在现代监狱系统创建以前,死刑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惩罚方式。比如在18世纪的英国,有222种罪行可被判处死刑,其中包括一些诸如偷伐树木和偷窃动物等罪。

中国的生杀予夺最终都由集权皇帝一人决定,死刑执行的数量也非常少:630年,只执行了29例死刑;730年,只执行了24例死刑;736年,则有58例。但是两百年后,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执行手法——凌迟却被创制,其通过上千次小刀割肉使罪犯苦受折磨致死。这种残酷刑罚在之后的一千年内广泛使用,直到1905年才被彻底废除。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以临阵退缩为罪名处决了15.8万己方士兵。自从枪械被发明后,持枪的行刑队常被用来执行死刑。

在早期的美国新英格兰州,公共行刑是一个非常庄穆和悲伤的时刻,有时会有大量人群参加并一同聆听福音。事实上,这种趋势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行: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人性化的行刑方式。


以美国为例,美国死刑最初的执行方法残忍而混乱,各州乃至各县都有自己的规矩:将犯人吊死、砍头、鞭笞等等。

南北战争后,绝大多数的死刑都被改以枪决来执行,但血流满地依然很不好看。于是后来大多数州又改回了绞刑,不过由原先的踢凳子而实施的绞刑,变成高空坠掉导致脖子和脊髓的脱节。但一旦行刑者估算不准就会给犯人带来极大痛苦。

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美国的司法部门采用了电椅装置。然而一些案例表明,它未必真是无痛的,也未必那么可靠。对于犯人而言,执行后身体都会变得通红、扭曲;对于执行者而言,行刑前还得剃掉犯人的顶发以利导电。种种这些问题,导致了电椅逐渐被各州抛弃。

除电椅外,美国一些州还曾经使用毒气室来执行死刑。毒气室的痛苦要比电椅小得多,而且迅速、可靠,但前提是犯人愿意配合:倘若其在毒气室里憋气不肯呼吸,死亡便会姗姗来迟。另外行刑完毕后,对于有毒气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犯人遗体表面上残留的氰化物也要仔细擦洗干净。毒气室首次应用是在1924年,目前全美只有5个州还保留毒气室死刑。


相比毒气室和电椅,注射死刑是目前美国主要使用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死刑,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注射药剂而致死。目前主要采用“三针法”进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自1982年12月7日第一例注射死刑执行以来,注射死刑因其相对可靠、快捷、无痛且遗体几乎不变形的优势而迅速推广开来,目前,全美34个保留了死刑的州都允许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其中16个州将其作为唯一的方式。

在我国,目前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是枪决和注射死刑。

死刑执行方式正变得越发文明、人性化,但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因此,在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上也必须非常慎重。一般而言,只有涉及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检方寻求判处死刑时,法官才会考虑适用死刑。

德国死刑执行方式

来源:找法网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那么死刑犯是怎么执行死刑的呢?

  一、死刑犯是怎么执行死刑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注射死刑步骤有哪些  第一:准备好行刑地点

  要执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几针那么简单,在行刑的场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国内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主要有两种:执行室或执行车。

  第二:准备好注射药品

  在一次注射死刑中,最重要的就是注射药品的安全有效性。依据有关规定,国内各地行刑人员都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的药物。

  第三:执行

  法警将犯人带到执行室或执行车后,首先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待审判人员下达行刑命令,专业人员会把针头扎入,启动注射泵保证药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静脉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以上就是关于死刑犯是怎么执行死刑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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