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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豫法阳光
转自: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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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完美借条来了!
1、凭证名称:借条
注意:不能把“借条”写成“欠条”,也不能写成“收条”。
如果写错名称,很可能导致起诉后还需要多番举证,甚至起诉不成立等情况发生。
2、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例如说成是赌债、分手费等。
3、交付方式
虽然可选择使用现金交付,但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欠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卡号。
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以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如果是现金交付,则很难举证。
4、借贷人关系
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是为了证明并非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5、出借人
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会出现什么情况?
为了防止出现其他人拿着借条来要钱的情况,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
▲注意▲
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6、借款金额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的行为。
▲注意▲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也可以将“元”写成“圆”。
7、利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8、还款期限
9、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10、实现债权的费用
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11、送达
约定送达地址,并在借条中明示了相关法律后果,借款人对送达条款均能够预见诉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实质要件,即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即使相关诉讼文书在送达时被退回,也视为已经合法送达。
12、微信号
现在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在借条中直接写明对方的微信号,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进行核实。
13、借款人
借款人可以不签字,但必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在名字上捺手印。
▲注意▲
●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可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借条是保证双方利益的
重要工具
在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
以免留下纰漏
快把这份完美的借条
转发给身边的亲友吧
借款单格式怎么写
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贷款,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随需随借、灵活性强等优势,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但是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因此民间借贷需谨慎。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
来看最新参考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___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注:
1.借条中的“保证人”一定要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借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问: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条,借条落款日期也是借条订立的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计算。
借款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保证人立场
问: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有何区别呢?
答:①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如果保证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方立场
问:借条中有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能借此约定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其他费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上述费用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之性质截然不同,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归入“其他费用”之范畴。诉讼费用并非必然由主张还款的出借人负担。在纠纷由人民法院裁判时,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若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由借款人承担此部分费用较为公平、合理。在此情况下,诉讼费用不包含在“其他费用”之内具有合理性。
END
来源:重庆巫溪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借款单格式 公司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近你有没有看过热播剧《亲爱的,热爱的》,狂拽酷炫的韩商言,勇敢追爱的佟年,还有看推文的你,是不是天天追剧一时爽,一直追剧一直爽呢?
剧粉应该都知道,韩商言和佟年能在一起,除了一大堆助攻外,还有一个最强人肉提款机——小白。正所谓,“兄嫂本无缘,全靠我花钱”,最最最重要的是还不用打借条,小白啊小白,你的钱还追的回来吗?
借条范本
小白小白,不要慌,小编送你超全借条范本,包你追债成功,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一万元以下请用这个
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出借款项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本人保证于XXXX年XX月XX日归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
出借人:李四(手写)
XXXX年XX月XX日
几万块钱用这个
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为做生意(也可以是买房、买车)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60XXXXXXXX080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王五(身份证号:3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十万元以上建议用这个
借款合同
甲方:张三,现住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弄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乙方:李四,现住上海市普陀区XX路XX弄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丙方:王五,现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贰),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XXXX年XX月XX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XXXX年XX月XX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4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甲方账号:XXXXXXXXXXXXX
乙方账号: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诺将于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沪AXXXXXX),从XXXX年XX月XX日起交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XX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徐汇区(或者杨浦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个就无效了!)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甲方: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写完了借条
再补充几个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签订,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对借款合同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请询问当地公证处是否支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如支持可以去办一个,一旦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就可以省掉一审和二审的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了。
3、现行法律对于超过36%的年利率不予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江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智源)
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今天小编就教大家写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
凭证名称:借条,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的,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绝对不能写成“收条”!
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
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交付方式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如果是现金交付,债权人还需要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利息
“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自出具借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人
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最好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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