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居和留置的区别
留居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含义方面
1. 留居主要是指停留居住。通常是一种自然状态下个人在某地的居住情况,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工作、生活便利等原因而长期或短期在某一地方停留居住,更多体现居住的事实状态。
2. 留置在法律中有特定含义。例如在监察法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调查措施,目的在于保证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到特定的监察程序和权力运用等情况。
(二)适用的法律规范方面
1. 留居没有专门统一的某一部法律来进行特殊规范,更多地受到如户籍管理、居住登记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一般性规定的管理。
2. 留置则是依据专门的法律规范,如监察法等法律规范,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执行方式等规定。
二、留置权不是债权吗
留置权不是债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等特性。而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例如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一过程中,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直接控制、支配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与债权的性质有着本质区别。
三、公安机关传唤留置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传唤、留置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一)传唤
1.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留置
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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