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么约定,如何合法取得留置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璇

一、留置权怎么约定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对留置权进行约定。

(一)合同条款明确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有留置对方财产的权利。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双方可以约定在对方未履行支付保管费、运输费、加工费等义务时,保管人、承运人、承揽人等有权留置对方交付的物品。

2. 要详细约定留置财产的范围,是特定的物还是某类物,需清晰界定,避免产生争议。

(二)留置权实现条件约定

1. 约定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除法定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外,也可另行约定其他触发留置权行使的情形,如出现某些违约行为时。

2. 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期限。在该期限内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返还留置财产;逾期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三)通知义务

可约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的通知义务,包括通知的方式(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的内容(如留置的事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等。

不过,约定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约定的留置权内容也需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二、如何合法取得留置权

要合法取得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已届清偿期

留置权的取得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仍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只有当托运人到了应付运费的时间却未支付时,承运人才有可能取得留置权。

(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合法占有。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

2. 动产。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比如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房屋行使留置权,但可以对债务人交由其保管的汽车行使留置权。

(三)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就有留置权;也可以是基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比如企业之间在经营活动中有持续性的业务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什么条件能达到留置案件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达到留置案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这表明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涉及到职务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纪行为。

二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这要求监察机关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不能毫无根据就进行留置。证据要达到一定的证明程度,显示被调查人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较大可能性。

三是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这意味着案件存在一些关键的情况,如资金去向不明、涉及更多的人员关系等尚未查清,需要通过留置被调查人进一步获取证据、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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