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约定不适用吗,留置与接受调查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孔霖梓

一、留置权能约定不适用吗

留置权可以约定不适用。

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看,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

1.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就可以对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不适用留置权,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2. 商业实践需求。在一些商业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的流畅性或者基于特殊的商业安排,当事人可能希望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在某些长期的、连续性的供货合同中,双方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因留置货物而导致的生产中断或销售受阻等情况,可能会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二、留置与接受调查的区别

留置与接受调查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监察措施。它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所采取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2. 接受调查是一种较为宽泛的说法,可能包括多种调查形式下的被调查状态。比如,纪委监委初步核查阶段被要求配合调查,这时候主要是接受询问、提供资料等,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被完全限制。

(二)人身限制程度

1. 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被限制在特定场所,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局限于留置场所内,且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2. 接受调查如果只是在初步调查阶段,被调查人可能只是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说明情况,在其他时间仍然可以自由活动,人身自由并未受到像留置那样的严格限制。

(三)法律依据不同

1. 留置依据的是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

2. 接受调查可能依据党内纪律规定、监察法等多种依据,其程序和要求相对灵活一些,视调查的性质和阶段而定。

三、留置措施应当报哪备案

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这一规定是监察制度中的重要部分。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这有助于上级监察机关对留置措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防止留置措施被滥用,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整个监察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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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留置措施应当报哪备案,留置措施是由哪个单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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