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有房屋征收权吗
设区市通常具有房屋征收权。在我国,房屋征收权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使。设区市作为较大的行政区划,其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1.法律法规授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职责和权限,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依据这些规定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2.城市建设等需要:当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项目等需要征收房屋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等工作。
当然,在行使房屋征收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申请强制执行还能申诉吗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后通常仍可以申诉。一般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执行依据存在错误等,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对于执行依据本身(如判决、裁定等)的申诉,一般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对原判决、裁定等进行重新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一定会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或改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申诉的提出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什么部门可以征收土地
在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征收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土地的规划、利用、征收等方面。
具体来说,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此外,土地征收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征收公告、进行补偿安置等。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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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什么部门可以征收土地,哪级政府可以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