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确立交通肇事犯罪之构成时,需以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为依据:第一,行为主体应是普通个体,无论其是否参与了机动车辆或船舶的驾驶工作,都可以称为该罪行的主体。
在实践中,这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通常是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这其中包括了从事公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那些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转与安全性负有重要责任的相关人员。第二,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过失的。若行为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按照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定罪量刑,而非适用本条规定。第三,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此处所述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是指违反了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第四,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后果,即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才能够被认定为本罪。
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怎么判
在相应情形下,若被认定有下列罪行之一,便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放火罪】【爆炸罪】等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倘若这些行为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后果,作出此类裁判者很可能依据刑法标准进行判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另一种罪名,例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裁决。如果情节轻微,则可能仅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三、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理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中,适用的法律规定如下所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各方责任人应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涉事费用方面,将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然而,若赔付款项超出上述限额,则需由第三方责任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支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支持费用、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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