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是否追到个人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每一个公司都拥有属于其自身独有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所背负的债务,都应当由该公司本身所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然而当公司的股东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完整出资或滥用他们的权力,以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代价的时候,这些股东便必须共同对公司相应的负债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债务,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方面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迅速地解决这些债务问题。
二、公司债务融资的具体工具包括哪些
我们所熟知的债务融资工具体现在诸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票据等多种形式上。
其中,短期融资券特指那些由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也就是由国内各个金融机构购买且不对社会公众流通分配,同时它们通常会在一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有价证券产品。
至于中期票据这一特殊的公司债务工具,则是通过发行者的代理机构,以连续发行的方式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
三、公司被收购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通常而言,在进行股权收购操作时,收购方与原始股东往往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明确规定:基准日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由原本的股东承担责任;至于基准日期后产生的相关债务,则由新的股东(也就是收购方)负责承担。
这种操作实际上是将目标公司本身所背负的债务转嫁给原始股东或者新股东来负担,因此可以被视为一项债务转移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如果在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此类约定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这类约定在新旧股东以及目标公司内部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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