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什么,什么具有留置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舒彤雪

一、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什么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一)限制人身自由方面

留置意味着被调查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留置人员要在特定场所接受监察机关的调查,不能随意离开,这是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

(二)调查性质方面

这表明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部分证据,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通过留置,可以对被调查人的财产状况、社交关系、工作业务往来等进行全面审查,以便准确认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法律程序方面

留置措施的采取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从审批到执行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其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同时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二、什么具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主体在符合条件时具有留置权:

(一)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二)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三)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总之,留置权的行使需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三、留置后是否通知家属

被留置人员会通知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同时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也兼顾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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