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认缴制下如何认定虚假出资罪
下面这些表现可是被认定成虚假出资:首先第一种就是,用没有真金白银或者比真实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还要多的假冒的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来欺骗验资机构,然后就这样拿到公司注册资格了;其次是,用假的实物投资手续来蒙混过关,同样也能拿到公司注册资格;再者就是,虽然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但是却没办好财产转移手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股东在成立公司的时候,为了应付验资这一环节,把钱短暂地打入公司账户之后又马上转走,而公司并没有真的用这笔钱去做生意;最后一种情况就是,验资的时候没有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只是根据投资者提供的那种故意少记负债、夸大资产的财务报表来进行验资。
二、认缴到期未实缴会坐牢吗
通常情况下,认缴到期未实缴不会导致坐牢。认缴资本意为股东承诺的投资金额,未实缴即股东未能如约完成出资。此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利要求未实缴股东按规定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未实缴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欺诈等恶意行为,使公司或债权人遭受重创,且满足刑事犯罪条件,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单纯的认缴到期未实缴主要涉及民事责任,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三、股东拒不缴纳认缴资本会处罚吗
当股东未能按期全额支付其出资时,其必须履行向公司全额补足资金的法律义务,并且还须向已经按照期限全面缴纳了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每位股东都应对其在公司章程中所承诺的自筹资金数额全额、按时进行缴纳。对于选择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应将筹集到的货币资金全部足额地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之中;而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标的的股东,则需依法完成对该等实物资本所有权的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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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股东拒不缴纳认缴资本会处罚吗,股东不认缴出资,可以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