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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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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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多少钱一吨

广州自来水调价,定了!新的水价方案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水价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其他行政区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定价程序,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二、三阶梯分别调整为3.82元/立方米和7.65元/立方米

近日,经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调整为2.55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7.65元/立方米,并增设合表水价2.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平均供水价格相对原拟定方案有所下降,共减少用户水费支出1.18亿/年,努力实现调价幅度与居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

按照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掌握的近三年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测算,约80%的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阶梯21立方米以内,如果家庭人口超过4人,还可以申请增加用水人数(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上限增加5立方米),做到居民用水阶梯计费更合理、民生保障更精准。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借机恶意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殊群体延续原有低水价及优惠政策

为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民生保障,本次水价改革中,对本市户籍并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延续原有低水价及优惠政策,即: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用水量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仍按1.98元/立方米计收,确保特殊群体的权益不受本次水价改革影响。

广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运行近13年。受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在此期间,市自来水公司投入约170亿元用于北部水厂及北江引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73条城中村供水改造,完成14.2万户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和3391公里老旧管网改造,实施系统的智慧供水改造,服务人口由890万人扩展至1143万人,供水规模由465万立方米/日提升至519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总长度由5915公里延长至10661公里。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居民生活用水一阶梯和二阶梯是什么意思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完善节水市场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分档水价,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完善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相关市场机制,促进非常规水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国家发展改革网站)

居民生活用水水压标准

中新网重庆12月2日电 (梁钦卿 陈颖)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12月1日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水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作出具体规定,重庆市税务局2日对此进行解读。

重庆市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纳税人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且应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普通居民不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不会增加企业和老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成本。

为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通知明确,重庆在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取用水情形,分类确定税额标准,并明确部分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年实际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率的2倍征收水资源税。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企业的水资源税负将与其用水量、用水效率直接挂钩。比如,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重庆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唐熙表示,税收杠杆的倒逼作用,加上水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引导激励,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从而促进节约用水,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完)

居民生活用水质量标准


记者6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近年来,随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深化,原有办法中水价构成、分类等内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水价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修订后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价格,并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简化水价分类方式,明确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比1.5比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明确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修订后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人工费、修理费等主要参数取值作出具体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供水企业精简人员,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管理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修订后的两个办法建立了促进供水企业降本增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供水能力过度超前建设进行适当控制。建立了参考市场利率合理确定供水收益率的机制,明确供水企业准许收益率根据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确定,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促进供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了供水价格定期校核机制和补偿机制,明确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强调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督促供水方核减成本,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差异较大,两个办法对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作出了框架性要求,一些具体参数设定和指标考核等需要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位负责人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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