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奖励,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滕惠芮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奖励,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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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修订)》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5年调整)》,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关键内容如下:


一、申领条件

1️⃣ 参保要求

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满9个月(含生育当月)

灵活就业人员:需参保满12个月(2025年起取消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仅报销生育医疗费,不享受津贴


2️⃣ 适用情形

正常生育(单胎/多胎)

流产、引产(需提供医学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1️⃣ 计发公式

津贴总额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2️⃣ 产假天数(2025年调整后)

类型 天数

正常生育(单胎) 158天(含产前15天)

难产/剖宫产 +15天(总计173天)

多胞胎(每多一胎) +15天/孩

流产(<4个月) 15天

流产(≥4个月) 42天


三、发放流程

1️⃣ 申领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

生育登记证明(准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流产医学证明

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若工资高于单位平均)


2️⃣ 申领渠道

线上: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苏服办”提交

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 审核时效

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津贴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政策亮点(2025年新增

1️⃣ 三孩家庭专项福利

三孩产假延长至180天,津贴按180天发放

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需提供三孩生育登记证明)


2️⃣ 男性护理假津贴

配偶生育期间,男性职工可申领15天护理假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3️⃣ 灵活就业参保优化

生育津贴待遇与在职职工一致,取消户籍限制



五、官方文件依据

1.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修订)》(苏政发〔2024〕12号)

2.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号)

3.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5年1月修订版)


六、查询渠道

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su.gov.cn → “生育保险”专栏

2. 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生育津贴申领”

3. 咨询热线:12345转医保专线


⚠️ 注意事项

2025年政策可能存在微调,建议申领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核实最新细则

异地生育需提前办理备案(APP内“异地就医”模块操作)

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以上内容综合自江苏省医保局2025年公开文件,具体执行以经办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婚假规定

来源:常州发布

2月20日,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 对《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作了简要介绍: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2022年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列入重点调研课题,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协围绕“发展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全省各地、各部门、全社会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24年全省出生人数有所回升。

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等部门,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立足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

第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从我们去年开展的育龄群众生育支持政策需求调查看,群众最期盼的是生育补贴、生育服务、假期保障等政策。《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出了针对性支持政策举措,为生育减负、为生活提质。

一是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一方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如,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推动落实好这项政策。再如,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去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另一方面,落实好生育补贴制度。前期我省个别县区已经探索实施了生育奖励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生育奖励和育儿奖励。我们将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三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2个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增加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生育服务体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第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突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了6条措施,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

二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积极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目前,全省有托位数超过3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超过4.1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若干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努力强供给、优政策、提质量,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首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其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第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通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更好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壮大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优化数字化服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四是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发挥专家、媒体、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包括,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二是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前期,南京、南通、淮安、盐城等地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契税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等方式,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三是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第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江苏省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各设区市,不断细化落实《若干措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让育儿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江苏新闻

江苏省计划生育网

2月20日,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对《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作了简要介绍。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2022年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列入重点调研课题,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协围绕“发展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全省各地、各部门、全社会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24年全省出生人数有所回升。


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等部门,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立足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


第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从我们去年开展的育龄群众生育支持政策需求调查看,群众最期盼的是生育补贴、生育服务、假期保障等政策。《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出了针对性支持政策举措,为生育减负、为生活提质。


一是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一方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如,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推动落实好这项政策。再如,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去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另一方面,落实好生育补贴制度。前期我省个别县区已经探索实施了生育奖励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生育奖励和育儿奖励。我们将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三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2个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增加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生育服务体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第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突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了6条措施,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


二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积极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目前,全省有托位数超过3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超过4.1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若干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努力强供给、优政策、提质量,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首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其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第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通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更好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壮大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优化数字化服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四是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发挥专家、媒体、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包括,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二是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前期,南京、南通、淮安、盐城等地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契税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等方式,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三是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第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各设区市,不断细化落实《若干措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让育儿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江苏新闻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

本课件主要内容为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本课件的word讲稿内容约7783字

主要分了三个部分讲述。

一是《条例》修订历程

二是《条列》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是《条列》全文学习

整个ppt页数合计38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奖励,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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