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房产信息网查询系统,鄱阳县房产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雅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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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鄱阳投资买房是否明智?楼市的底部已经被抄走了,接下来可能会是投资者的噩梦。

请问今年在鄱阳投资哪个区域板块比较好?哪个升值空间大?许多粉丝都问我这个问题。今天我统一回复大家:今年不要考虑在鄱阳投资买房。无论是在鄱阳还是其他城市,劝你投资买房的人要么是蠢货,要么是骗子。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是事实。

第一,目前新房市场整体不景气,刚需客户都在观望。再加上天气炎热,客户越来越少。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需求减少会导致房价横盘很长时间。如果你现在投资买房,你认为房价会上涨吗?

第二,现在二手房挂牌量很大,你买了能保证未来容易卖出吗?以前的逻辑是抢到红盘后交付转手就能赚十几二十万。现在的情况是,核心区域的二手房很难卖出,降价也没用,因为没人买。这是“房住不炒”的事实。

朋友们,现在是买房致富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你现在在鄱阳买房子,不要过多考虑增值属性,能把保值这两个字玩明白,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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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双十一”“法拍房”特价来袭 !法官带你选好货

江西法院正在拍卖的拍品

  问题1:竞拍前需要注意什么?

  “‘网拍”过程虽然看起来较为繁琐,但不能因为繁琐而粗心大意。开始竞拍前应该咨询阅读‘竞买公告’与‘竞买须知’,它们其中的内容包含了拍卖的时间、地点、规则与拍卖物品的相关介绍,竞买人需要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了解公告和须知,以便能及时了解标的物信息。”王志明告诉记者。

  问题2:网络司法拍卖整个流程的时间是如何?

  王志明表示,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拍卖竞价时间为24小时,一次拍卖流拍后应当在30日内再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在再次拍卖15日前公告。

  问题3:网络司法拍卖几人竞拍有效?

  “《网拍规定》第11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该规定打破了传统拍卖必须最低2人竞拍的规则。”王志明说。

  问题4:网络司法拍卖悔拍如何处理?

  因为“网拍”过程中悔拍现象时有发生,王志明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竞拍人参考司法拍卖后,竞拍得标的物的,如果出现悔拍情形的,法院不退还保证金,并且将标的物重新拍卖。

  关于竞拍“网拍”的规则,王志明表示,竞买人参与拍卖,需要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拍卖开始后,竞买人通过在线出价的方式参与竞买,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将成交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并按照法院要求领取相应法律文书,提取拍品或办理过户。

江西法院即将拍卖的拍品

  与此同时,随着“双十一”的到来,江西各级法院都有属于自己的好货。东湖法院挂出“鄱阳县鄱阳镇东湖大道300号”房产;南昌中院推出“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36号艾水清园小区6栋一单元1802室”房产;西湖区法院推出“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1-2号楼3单元308室”房产等等......在这两套标的物周围有2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并且还包括5所大型医院及2所大型商场,升值空间较为理想。记者了解到,这批“双十一”上线的标的物涉及房产、汽车、土地等等,值得许多竞买人前往咨询选购。

  近期,江西法院拍卖的部分拍品已在“法媒银·失信曝光台”上线,广大网友也可登陆“法媒银”平台司法拍卖栏目查看标的物的详细信息。

  据悉,此次双十一特卖活动,中国江西网将通过所属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渠道,扩大了司法拍卖公告范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参与司法拍卖,从而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效率,推动司法案件执行。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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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共收到网友帖文留言9296条,相关单位回复1000余次。

其中,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省直单位积极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安福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县房产管理局、南昌县公安局等单位多次回应网友诉求。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三角管委会、乐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能积极主动回应网友诉求。

南昌县、安福县、万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回复较积极,为回复网友次数较多县市区。

另外,吉州区、上饶县、临川区等地网友反映问题较为集中。

涉职能部门、基层干部违规

◆上高一村支书打着贫困户的幌子,住着村里最豪华的房子

中共上高县委宣传部回复:1月16日,网民举报上高野市乡连山村干部冷某“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月17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进驻该乡展开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村干部冷某2015年在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优亲厚友”情况属实。

目前,野市乡党委已对冷某作出免职处理,收缴违规申领资金24000元上交县财政。县纪委将对冷某进行立案,进一步查清其他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万年县石镇镇存在无证义齿加工厂 当地不作为

万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1月5日,执法人员将该义齿加工窝点一举查处,并将该窝点用于生产义齿的主要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查封扣押在石镇分局。

案件查处后,我局及时将案件进程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举报人对此事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由于案情较复杂,我局正按有关程序进一步查处。

涉企事业单位及人员违规

◆南昌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法人在北京赌博被抓

南昌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办回复:立即请市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抽调骨干力量对此事进行核查。纪检组组成5人核查小组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谈话,同时请求上级纪委协调北京市纪委同意,再由北京警方提供相关材料。

我委待材料齐全后,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贵栏目。

◆彭泽人民医院保安帮抬病人收费

彭泽县人民医院回复:此次收费纯属医院保安中队队员个人行为。我院对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外包管理,委托县保安公司负责,保安队员由该公司委派,不属于我院职工。我院并未设立保卫科,“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印章为其私自刻制,我院并不知情。医院已经责令分管后勤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与县保安公司交涉,严禁私自收费,并对其私刻的“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公章进行收缴。

◆江西大象国际旅行社拖欠员工工资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监察局回复:2018年1月17日,投诉人黄某与江西大象国际旅行社来我单位协商调处劳资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江西大象国际旅行社支付黄某工资3800元,并当场付清,工资已全部结清,该案已调解处理好。

涉及市政道路设施

◆南昌市桃苑路口公交站牌“雾里看花” 乘车基本靠猜

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回复:为配合我市地铁的建设,桃苑路口站候车亭被迫临时拆除,且因地铁围挡导致无法重新建设公交站台,只能采取临时站牌的模式,我司也将积极与施工项目部沟通协调,在地铁施工围挡取消后,尽快建设新的公交站台。

◆万载环城北路党校路段没路灯

万载县城管局回复:这段路一直都是有路灯的,早上熄灯时间为6∶30,雨天的话有点暗,晴天沒有问题,现在市民有要求,我们决定调整为6∶45熄灯。

◆安福县工业园区有路灯不亮 废弃车辆占道停放多年

安福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前一段时间电力公司电力施工,将那一段路灯的电缆线挖断,现我所已购置一批新的电缆马上到货,将会在7个工作日把那段路灯恢复照明。

经1月17日下午现场调查,该车长期占用机动车道停放,破损十分严重。经现场走访,找到该车辆所有人之一,要求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自行驶离或处置,如逾期未自行移离或处置,我局将联系交警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拖移。

◆吉安市永新县象形乡高田村南边垄组路面破坏严重

永新县象形乡人民政府回复:这条路修建于2008年,该路的部分路段路面轻微开裂,其中一处3米左右路基下沉,呈凹槽状。但整条路能正常通车,尚未达到重修的条件。现经村“两委”同意,将从南边垄自然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中腾出部分资金对该段路进行修补。

涉及物业问题

◆南昌县银河城水悦湾御桦物业擅自断电

南昌县房产管理局回复:银河城水悦湾小区业主储藏间及车库用电,未到供电局单独立户,现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由于业主储藏间及车库实抄电费与物业公司交纳给供电局电费不相符,物业公司采取两种方式供业主选择:1.业主自费换电表方式。2.建议业主到供电局单独立户储藏间及车库电表方式。

同时,我局已责令御桦物业公司,不能采取极端做法,如剪电线、拉电闸行为,应派工作人员耐心与业主进行解释沟通,并做好协调工作。

◆吉安市青原区滨江首府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

庐陵新区综合执法局回复:经查,您反映问题属实,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已责成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对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楼道监管工作,立即对小区6栋的消防栓、地下室护栏、地下室水管进行修复。小区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的物业服务,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将广告收益收支明细移交给业委会进行管理。

涉噪音扰民

◆婺源县新华石材店瓷砖加工噪音扰民

婺源县环境保护局回复: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华石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噪声主要来源于店内瓷砖圆弧机、大型切割机以及店外进行打磨切割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严格遵守作业时间,12时至14时及20时至次日8时禁止产生高噪声的切割、打磨等作业;严禁在店外露天进行切割作业;针对新华石材店瓷砖、石材加工过程中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我局将加强执法后督查,确保该店及时整改到位。

涉及房地产开发

◆吉安市庐陵新区玖隆别墅建设严重扰民

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回复:经查,玖隆别墅(玖隆滨江佳苑)项目2017年底全面停工,致使施工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施工单位为赶进度,安排了工地进行夜间赶工。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配合市建设局施工管理站已责令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每天22∶00至次日早上6∶00期间禁止施工作业。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期确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必须夜间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张贴公示,请求附近居民的谅解。

◆赣州宝能世纪城东区房屋质量有问题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回复:入户门存在安装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组织整改。

◆新余市暨阳景江花园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

新余市房管局回复:由于该项目还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我局分管领导约谈了景江花园二期至五期项目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约交房,如不整改将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业务。同时,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赔付的问题,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江西福运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房

安福县泰山乡人民政府回复:乡国土规划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禁止施工。

涉环境污染

◆遂川县雩田镇任溪村砖厂污染严重

遂川县雩田镇人民政府回复:1月17日,我们派员调查了解,经调查,该村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所反映的是任溪村大洲上郭祖耀的砖瓦窑,离居民点较近,在原来的整顿中已关停几年,但近期又私自恢复生产。我们已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县国土、环保部门报告,并将联合国土、环保部门依法对其予以关闭、拆除。

◆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包家巷自来水污染严重

八一街包家冲社区回复:社区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与铁路水务段联系,了解到是因为水源严重不足导致水质差污染严重。铁路有关部门与地方正在协商。

咨询求助类

◆万安县枧头镇蕉源村(贫困村)的自来水何时到位

枧头镇人民政府回复:最近一次停水原因是近期下雨量较大,水质浑浊,漫水池被堵塞。为保证农户用水质量,需要清理漫水池,清理时无法持续供水,停水3天后已经全面恢复供水。目前,蕉源村委会已经责成建设公司进行整改提升到位。蕉源村村庄整治仍在进行中,如果再次出现停水状况,我们将继续做好整改和解释工作。

◆鄱阳县购房补贴至今未发放

鄱阳县房管局回复:据查,鄱阳县政府购房补贴政策惠及到5626户,已受理完毕应发放资金达1.67多亿元,大部分已发放到位,由于发放资金量大、户数多,所有资料都要经过财政局一体化审核,有的补贴仍在拨付过程中,所以造成少数人员购房补贴到账时间较长的现象,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快进度做好购房补贴的兑付工作。

◆崇义有人至今未领到医保卡

崇义县医保局:因漏卡、制卡信息有误等原因,存在少部分人员未领到医保卡的情况,而医保卡统一制作时间较长,漏卡人员或遗失卡人员可到乡镇医保所进行写卡,用于居民刷卡就医。

■信息日报新闻客户端记者谢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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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鄱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鄱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6日





鄱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


1.为切实提高住房品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住房需求,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容积率严格控制在2.0及以下,并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试点推动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鼓励新出让地块按照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立体生态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合规调整商业服务业用地。支持除土地出让合同、产业监管协议或者招商引资协议中,有关产业项目建设约定未履约,以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外,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或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突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和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将商业服务业用途调整为居住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新出让的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用地,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或类住宅公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3.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原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日照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原建筑风格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优化商品住宅设计标准


4.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对项目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已满足居民需求的,可按片区进行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且按要求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并对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以及风雨连廊、首层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使用的建筑,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主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2米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户型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每套商品住宅设计的设备平台,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优化凸窗设计要求,凸窗宽度可与房间开间宽度等宽。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优化商品住宅建筑层高设计约束条件。标准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如层高超过3.6米,则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层高的1/3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7.优化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不少于0.8个车位/户进行配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8.优化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使用功能。在满足消防安全、作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前提下,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可进行半围合(绿植、树木等),设置健身运动、图书阅览、党建活动、儿童游戏、青年交流、老年休闲等小区公共活动功能。架空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优化金融税费支持


9.充分发挥本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建立项目融资“白名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对暂不符合“白名单”要求的项目,针对性拿出解决方案,金融机构不得另行增设前置条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行“存贷挂钩”机制,将住建领域各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质量保修金)等各类资金倾斜存放至对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力度大、“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率高并入库项目多、实际放款金额高的银行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鄱阳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鄱阳分中心)


10.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15%,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25%;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提前释放存量贷款保证金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并适度降低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收取比例。(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鄱阳监管支局、人民银行鄱阳管理部、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鄱阳分中心)


11.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可提可贷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无独立厨卫),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异地缴存职工在上饶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待遇;探索研究并适时出台针对购买大面积、大空间等高品质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鄱阳分中心)


12.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在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情况下,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13.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款购买土地,如提前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提前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等额部分可由受益财政给予购地款利息补贴(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14.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最迟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预售监管措施


15.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部分继续按8%比例核算;在预售监管资金最少保留2%比例前提下,按照监管规定要求,支持使用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独立保函。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款主办银行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不一致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变更至主办银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鄱阳监管支局)


16.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网签备案价格应依照不低于该项目在县发改委备案的“一房一价”的90%进行测算。县人民法院依法稳妥开展“法拍房”工作,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商品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相关法院依法合理确定“法拍房”的起拍价,确保我县商品房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


五、优化房产经纪服务


17.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收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采取不实报道及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探索“以旧换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开发企业、租赁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收旧换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鄱发集团、县产投集团)


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8.建立“一地一企一行一策”机制,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县主城区试点推出一批面积30亩左右的标准地,通过加强政银企三方联动,为企业开发建设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鄱阳监管支局)


19.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支持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全面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投资比例达到25%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以上,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预售许可,但在达到规定预售形象进度前,须实行全额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探索现房销售模式。针对试点新推出的现房销售项目,竞得人可申请延期至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1.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明码标价,对不合理收费一律进行清理,切实降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


22.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段竣工验收和分区域规划核实。通过告知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在项目工程规划、消防、人防、排水管网、质量和档案验收完成后,完成分段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按建设时序同步实施的情况下可分期规划核实,因保交房、稳民生等特殊情况确需分单体工程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分期进行规划核实。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国动办)


23.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依据《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国动办)


24.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政策,细化有关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在投资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处置土地所得收益,应优先用于保交付或偿还前期债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5.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督促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对于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6.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政策规定,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妥善处置。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通过依法依规收回、收购等方式稳妥处置已出让闲置存量土地。坚持以需定购,按照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定价机制,可以房屋销售价格扣除建安成本及合理利润,作为土地价格收购的高限;市场评估价格,或企业实际支付的原地价款、利息及经审计确认的直接投入之和低于高限的,从低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鼓励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优化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7.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快解决已交付商品住宅项目各类影响办证的问题,对未竣工验收、未规划核实、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等导致办证难的各种情形,实行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攻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


七、优化相关配套措施


28.促进商业库存去化。县人民政府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产投集团)


29.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用作保障性住房,优先收购可实现封闭管理的项目。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用足用好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债务即将到期且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协商以合理价格收购在建(主体已完工,一年内可交付的准现房)在售符合户型、面积要求的公寓、新建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或者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产投集团)


30.支持合作开发。支持企业利用土地、资本和技术联合开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赢。支持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推动项目建设和风险化解。企业以存量土地出资(入股),或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自愿、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成立的公司依法签订协议,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以新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1.提前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所属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片区学位供给情况,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时,明确项目学区。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凭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按照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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