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屈丹

哺乳期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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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对于一些死亡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但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过激行为,比如有人扬言‘判离婚的话我就自杀’,对这种案件,冷静期不是做和解工作,而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双方冷静下来,更好地走出婚姻。”

全文2679字,阅读约需5分钟

▲图/视觉中国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上述规定出自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最高法目前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该文件,但文件内容已在7月19日,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开。

事实上,在最高法正式对冷静期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地方试点已经走在前面。

▲山西省阳城县开出的冷静期通知书。

2017年3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7月,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最近的是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除“冷静期”外,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意见(试行)》还有不少亮点。

其中规定,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对标了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后者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下调为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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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

就离婚冷静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家事审判实务或研究的法官、律师和学者,他们都将冷静期的适用指向冲动型离婚。

早在2016年,最高法就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出台的意见中提到,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四川省安岳县开出的冷静期通知书。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未成年与家事审判庭负责人郭婕告诉新京报记者,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问题。大人一冲动离了,孩子怎么办?”

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杜万华之前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离异家庭。希望更多的夫妻能谨慎对待离婚,结婚是大事,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更是如此。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离婚数已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了2016年的415.8万对;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

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看来,还有一种情况也适用冷静期,“对于一些死亡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但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过激行为,比如有人扬言‘判离婚的话我就自杀’,对这种案件,冷静期不是做和解工作,而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双方冷静下来,更好地走出婚姻。”

记者注意到,法国、韩国、英国等国家都用不同形式和名称对冷静期制度作了规定。如在英国,当事人离婚也有法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间;韩国则设立离婚熟虑制,离婚双方要经过熟虑之后才能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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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适用范围等仍待明确

在上述受访人看来,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明确规定,是对此前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同时也为这项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引,有利于下一步推广。

但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开出的冷静期通知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微说,任何法律制度的设定都有其背景和前提,冷静期最重要的是不能滥用,对于本应该及时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以冷静期为由不作判决,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适用过程中,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要考虑案件适用的“度”。有些案件已经不适用冷静期,就不要生硬照搬规定,“使用要灵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怕的是机械司法。”

陈爱武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需要时可以使用,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能违背其个人意愿,法院更不能‘一冷了之’,冷静期内要有所作为和跟进,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来自实践部门的法官郭婕感触更深。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已经明确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还没有明确标准,这首先不能成为法官办案拖时间的手段;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发出去就完事了,后续工作要做,而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

此外,涉及案件审理程序的问题,冷静期是否要在案件审限范围内扣除?冷静期内法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是否要纳入员额法官的绩效,如果没有科学考核,是否会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涉及专业配套,冷静期内要发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作用,其专业水平如何确定和保障?其经费如何安排?

在郭婕看来,冷静期制度的这些相关问题仍然待解,但从事了多年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她说,也希望冷静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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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是干涉“离婚自由”吗?

自去年离婚“冷静期”走入公众视野,就一直伴随争议。

反对声音认为,让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离婚自由”,甚至可能成为法官过意拖延办案的借口。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

从2017年到今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全市法院共对82起离婚案件适用了冷静期制度。接受采访时,郭婕强调,法院对冷静期的适用标准首先是双方都有意愿表示,这也是主要依据;其次法官会结合个人经验进行判断,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提供观察意见。

和一些人认为的冷静期只是单纯让夫妻双方回家冷静一下不同,郭婕告诉记者,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合三明中院的工作实践来说,冷静期内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在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派出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家庭情况、子女情况以及诉状中提到的问题,通过走访社区、村两委和邻里亲属,最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庭参考(但不会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冷静期内,妇联、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进行跟踪回访,而非“一冷了之”。

此次最高法印发的文件也可看到,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微对冷静期制度持赞成态度。

在她看来,与传统包办婚姻不同,现在的婚姻多有感情基础,除了已经冰冷到形同陌路的婚姻,一些婚姻中的矛盾可以调和,“在冷静期内调解商量一下,不是不让你离,不行可以再到法院,但有个缓冲不是坏事。”

值班编辑 吾彦祖

一方在监狱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来源:找法网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那么,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多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很多人不太愿意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一来是觉得夫妻一场,对簿公堂实在伤感情,二来是觉得诉讼离婚的时间相对于协议离婚来说太长了,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吧。

一、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多久”的相关内容,诉讼离婚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裁判要旨

被裁定驳回离婚起诉的,其起诉属违反法律程序,不属于法定的应该适用6个月后再起诉的情形,如当事人再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基本案情

蓝某与刘某系夫妻,双方于2009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6年8月23日,蓝某第一次向荣昌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该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渝0153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蓝某该次离婚的诉讼请求,并于同日向蓝某和刘某宣判及送达了判决书。2017年4月5日,蓝某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经该院审查,由于蓝某在(2016)渝0153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2017年4月19日,该院依法作出(2017)渝0153民初17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蓝某的起诉。蓝某于上述民事裁定书作出之日领取了裁定书,并于同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三次向该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时刘某于同月22日领取了上述民事裁定书。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是,蓝某的第三次离婚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第三次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是以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为起算点,并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起的第三次离婚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第二次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生效之日为起算点,并在该裁定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原告在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作出之日第三次起诉离婚,不符合立案条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其理由是:

首先,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针对原告的起诉,在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经审查查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适用程序法,采用裁定形式,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在驳回离婚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均系陈述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的情形包括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这四种情况。本案中,蓝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依法裁定驳回了第二次离婚起诉,并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之一,不应适用6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故蓝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仍应当以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提起。

再次,蓝某于领取驳回第二次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同日,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虽该民事裁定书还未生效,但原、被告均未在其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同时原告的第三次离婚起诉并不以第二次诉讼的民事裁定结果为依据,该裁定也未对任何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作出确认,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的计算点,并不因为蓝某的第二次起诉而中断,原告仍须以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蓝某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为2016年10月16日,蓝某在2017年4月19日提起第三次诉讼已经超过6个月,故蓝某第三次的离婚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律及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具备上述四种情形的离婚案件须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6个月的缓冲期里重新审视婚姻,自省并慎重对待离婚,给双方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以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家庭完整和社会稳定。而裁定驳回原告离婚起诉,并不能体现上述立法本意,也不是原告愿意暂缓离婚或不离婚的意思表示,仅是因原告不符合立案条件,须原告补齐相关立案材料或等待相关立案条件成就时,原告仍可再次立案起诉,即使是按撤诉处理亦是基于原告自己怠于行使权利而对其诉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故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将裁定驳回离婚起诉的案件规定为须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是符合客观实际和具有法理依据的。

作者:段玉林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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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财产分割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来源:新京报

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冷静期内法院可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上述规定出自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最高法目前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该文件,但文件内容已在7月19日,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开。

事实上,在最高法正式对冷静期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地方试点已经走在前面。

2017年3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7月,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最近的是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除“冷静期”外,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意见(试行)》还有不少亮点。

其中规定,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对标了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后者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下调为8岁。

焦点1

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

就离婚冷静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家事审判实务或研究的法官、律师和学者,他们都将冷静期的适用指向冲动型离婚。

早在2016年,最高法就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出台的意见中提到,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未成年与家事审判庭负责人郭婕告诉新京报记者,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问题。大人一冲动离了,孩子怎么办?”

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杜万华之前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离异家庭。希望更多的夫妻能谨慎对待离婚,结婚是大事,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更是如此。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离婚数已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了2016年的415.8万对;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

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看来,还有一种情况也适用冷静期,“对于一些死亡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但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过激行为,比如有人扬言‘判离婚的话我就自杀’,对这种案件,冷静期不是做和解工作,而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双方冷静下来,更好地走出婚姻。”

记者注意到,法国、韩国、英国等国家都用不同形式和名称对冷静期制度作了规定。如在英国,当事人离婚也有法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间;韩国则设立离婚熟虑制,离婚双方要经过熟虑之后才能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焦点2

冷静期适用范围等仍待明确

在上述受访人看来,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明确规定,是对此前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同时也为这项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引,有利于下一步推广。

但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微说,任何法律制度的设定都有其背景和前提,冷静期最重要的是不能滥用,对于本应该及时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以冷静期为由不作判决,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适用过程中,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要考虑案件适用的“度”。有些案件已经不适用冷静期,就不要生硬照搬规定,“使用要灵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怕的是机械司法。”

陈爱武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需要时可以使用,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能违背其个人意愿,法院更不能‘一冷了之’,冷静期内要有所作为和跟进,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来自实践部门的法官郭婕感触更深。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已经明确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还没有明确标准,这首先不能成为法官办案拖时间的手段;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发出去就完事了,后续工作要做,而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

此外,涉及案件审理程序的问题,冷静期是否要在案件审限范围内扣除?冷静期内法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是否要纳入员额法官的绩效,如果没有科学考核,是否会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涉及专业配套,冷静期内要发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作用,其专业水平如何确定和保障?其经费如何安排?

在郭婕看来,冷静期制度的这些相关问题仍然待解,但从事了多年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她说,也希望冷静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 争议

冷静期是干涉“离婚自由”吗?

自去年离婚“冷静期”走入公众视野,就一直伴随争议。

反对声音认为,让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离婚自由”,甚至可能成为法官过意拖延办案的借口。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

从2017年到今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全市法院共对82起离婚案件适用了冷静期制度。接受采访时,郭婕强调,法院对冷静期的适用标准首先是双方都有意愿表示,这也是主要依据;其次法官会结合个人经验进行判断,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提供观察意见。

和一些人认为的冷静期只是单纯让夫妻双方回家冷静一下不同,郭婕告诉记者,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合三明中院的工作实践来说,冷静期内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在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派出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家庭情况、子女情况以及诉状中提到的问题,通过走访社区、村两委和邻里亲属,最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庭参考(但不会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冷静期内,妇联、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进行跟踪回访,而非“一冷了之”。

此次最高法印发的文件也可看到,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微对冷静期制度持赞成态度。

在她看来,与传统包办婚姻不同,现在的婚姻多有感情基础,除了已经冰冷到形同陌路的婚姻,一些婚姻中的矛盾可以调和,“在冷静期内调解商量一下,不是不让你离,不行可以再到法院,但有个缓冲不是坏事。”

(记者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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