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能否要求补偿,离婚付出多一方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春志

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能否要求补偿

男方外出打工,由女方在家抚养教育孩子或者边工作边照顾孩子是生活中常见的家庭情况,这种情况女方对家庭负担的义务就比较多,当然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也不止这一种,那么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呢?

01”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2“笔者认为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相较婚姻法的规定,民法典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条件,即现在不管夫妻双方对财产有没有约定,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都可以请求对方给予补偿,但应在离婚时提出,因为补偿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婚后请求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若未在离婚时要求补偿,则离婚后不能以请求补偿为由提起诉讼。

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明

如何证明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应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当然离婚前大多都不会考虑这个问题,所以平常也不会特意去留存证据,因此需要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平常照顾孩子生活、学习相关的一些聊天记录等等;补偿款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毕竟家庭生活中的事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现有证据判断一方是否负担较多义务,并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子女是否由负担义务较多一方抚养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补偿款。

03“案例分享

法院观点:本案关于“离婚时经济补偿”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本案李某、婚姻关系期间虽然双方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李某2017年9月结婚至2020年5月工作前,一直在家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孩子,负担较多义务的,且身患疾病,对经济补偿双方协议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本院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实际,从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对李某主张的60000元经济补偿,予以部分支持,酌情确定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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