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多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阮佳灵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多少

大家好,由投稿人阮佳灵来为大家解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多少这个热门资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开栏的话: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分步骤分批次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任务。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是什么?需要缴费人注意哪些具体事项?从本期开始开设“社保非税”专栏,为读者介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在全国范围内重建社会化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专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1993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了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三、征收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以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和6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个人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等)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个人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半年、年度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八、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原标题:《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阅读原文

来源:威海高新区政务服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来源:中国政府网

要点速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强主动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四、优化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关于停缴情形。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做好资金测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平稳可持续。要根据政策调整完善风控规则,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和防范,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落实风控规则嵌入系统。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能取出来吗

来源:工人日报

要点速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强主动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四、优化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关于停缴情形。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做好资金测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平稳可持续。要根据政策调整完善风控规则,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和防范,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落实风控规则嵌入系统。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0月26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五险吗

开栏的话: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分步骤分批次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任务。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是什么?需要缴费人注意哪些具体事项?从本期开始开设“社保非税”专栏,为读者介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在全国范围内重建社会化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专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1993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了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三、征收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以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和6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个人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等)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个人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半年、年度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八、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供稿]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多少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