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2025,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行政与行诉 编辑:赵清琬

一、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2025,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事故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事案件中经济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多数医疗事故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其结论只是证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属于民事责任?

多数医疗事故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人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我国的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当医疗事故发生,都有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四项,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有轻微责任。大家最好对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后在进行办理,避免自身利益遭到损失。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同时,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拒绝提供客观、公正、明确的答复,或者与纠纷无关的医学检查材料的;拒绝或者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的;赔偿患者损失后,拒绝赔偿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合理的费用要求,或者赔偿工作量不符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患者有权要求赔偿。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而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时,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或公民,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病人应付款看病,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

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

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指哪些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类型

1、缔约过失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缔约的时候就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患者及其家属受到损失,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了对患者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患者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比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常见的事故有:急诊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收大额现钞、导医错误、医院路滑使患者摔倒受伤等。这些情形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根据诚信原则,医疗机构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的义务。,当医疗机构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医院作为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比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医疗纠纷大多是瑕疵履行,比如因粗心或不负责任而使诊治不准确、治疗不彻底;将药品调剂错误;手术部位错误;消毒不严致患者感染等。

在实践中,由于院方的违约而造成患者的身体伤害的,往往同时又构成了对患者的侵权,即医疗单位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时,患者可以根据利益而选择其一来起诉,这对患者是比较有利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十种责任承担形式,其中比较适合医疗纠纷的形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后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比如病人出院后,院方有明确告知服药的方法和剂量的义务,或在诊治结束后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如果院方违反了上述义务,就违反了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比例

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2、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四、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1、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

2、人身损害事实 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3、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追究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医疗过错包括诊疗、告知、护理等环节的过错。4、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诊疗行为所致。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

2、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紧急医疗在民法典中的依据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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