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房产政策2025,上海房产政策
法律分析:单身情况分析:
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结婚情况分析: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2、《外地户籍·限购政策》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3、《特殊客群·限购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
如90、98、97为上海户籍。
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
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注: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2、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公司名义购房政策》
必须是境内注册公司,不限购,不可按揭贷款。
用公司名义购买房屋交易税费太高,房产税不可免
3、《贷款政策》
①全国范围内无房无贷:算首套
②上海无房无贷,外地有房无贷:算首套
上海有房无贷:算二套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费用
①普通住房:首付50%
②非普通住房:首付70%
4、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①全国范围内无房无贷:算首套
②上海无房无贷,外地有房无贷:算首套
上海有房无贷:算二套
根据2017年上海最新的规定,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内环低于450万/套
内外环低于310万/套
外环外低于230万/套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四条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六条 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上海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颁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具体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出台背景:此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非普通住房,而市场上有能力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基本上以投资客为主,单就这一细节,和政府抑制投资客的意图非常吻合。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上海房地产新政
法律分析:一. 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购买不满五年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五年的征收差额税。
二. 新上海人刚需优先摇号。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刚需住房问题。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三.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按前家庭总套计算,自夫妻双方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四.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五. 坚持严查信用贷、消费贷和经营贷。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四、外地人上海购房政策2022
2022外地人上海购房政策如下:1、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上海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3、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买房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等。
五、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六、上海房产新政策2023
上海房产新政策2023具体如下:1、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3、属于规定限额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技能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并能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4、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地注册院士、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套。在本市连续工作满一年,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5、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6、对在中山市无房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允许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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