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和一般累犯区别
累犯与一般累犯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犯罪发生次数、刑罚执行状况以及导致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累犯是指那些在犯罪行为中遭受刑事制裁之后,又再次实施犯罪的人员;相比之下,一般累犯则是指在服完前次罪行所判刑期未满五年期间,再度实行故意犯罪的被告人。
针对累犯这一群体,我国现行刑法制度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其中包括加重处罚力度及延长刑期。
对于一般累犯而言,尽管同样面临着加重处罚的境遇,但其所受惩罚程度相较于累犯要略微宽松一些。
二、五年内又犯罪的属于累犯吗
若某人在五年之内再度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行为,对于其是否构成累犯,尚需根据详细案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此罪犯人曾在五年内因先前的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已将该判决的全部刑期服满或是得到了相应赦免,那么这样的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累犯的标准。
而累犯又可区分为普通累犯及特殊累犯两类不同的情况。
通常所说的普通累犯,即在服完相应刑罚后的五年时间内再次实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至于特殊累犯,则是针对那些触犯特定严重罪行的累犯者,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等。
对于这些特殊累犯来说,并不受制于五年刑期的制约。
三、特别累犯前罪必须是有期徒刑吗
特别累犯的犯罪前科并非必然为有期徒刑。
按照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所谓特殊累犯,系指那些因触碰危害国有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严重类型之罪行而遭受到刑事制裁者,他们在刑满获释或获得豁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度实施上述任何一种罪行者。
相较于普通累犯,特别累犯的成立并不着重要求其前罪名须被施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的刑罚,只需确保前后两罪皆符合于危害国有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定类别之中,便可构成特别累犯。
即便其前罪名仅被判定为诸如拘役等轻微刑罚,同样可以纳入特别累犯的范畴之内。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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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特别累犯前罪必须是有期徒刑吗,特别累犯属于累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