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方式2025,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方式
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方式是违约赔偿或者退换货。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二、产品瑕疵责任
法律分析: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产品瑕疵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就应确定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过错责任来自何方。也就是说,是销售者、生产者的过错,还是消费者、用户使用不当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有有力的证据来判定是与非。二.产品质量方面证据的取得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依法手段而取得,这里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证据。第二种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行举证,来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第三种是用户、消费者为证明其使用的产品有质量缺陷造成损失而提供的有关证据。
一、产品质量举证责任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产品质量的侵权就适用这一原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对方造成的,加害方就要负民事责任,这就是举证倒置原则。即不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而是由加害一方负举证责任。这主要是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使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即用户、消费者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另一方当事人生产者、销售者负责举证更为适宜。如消费者购买一台洗衣机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让消费者拿出洗衣机有什么质量问题的技术证明,这对个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这需要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才能确定。因此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由洗衣机的生产厂家或销售者承担,即证明其洗衣机没有质量问题的证据。正是基于这一原则,《产品质量法》中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规定,对生产者,特别是销售者作出明确要求来承担举证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作如下举证责任规定1.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3.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以上法律规定是对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义务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就是说,生产者生产出的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负有举证的责任和义务。
四、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分析:违约赔偿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换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产品瑕疵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方式是违约赔偿或者退换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六、产品瑕疵问题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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