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保存问题2025,消费维权应保存的证据

行政与行诉 编辑:凤佳诗

一、消费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保存问题2025,消费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保存问题

合格证、票据、保修卡和保修期限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索取合格证和票据,并保存好保修卡。商家承诺和警示标志也是消费者应关注的内容,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票据

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有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票据的形势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或诉讼的首要条件。票据的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商店)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票据,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合格证

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他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件的商品都应随产品有此凭证。尤其是家用电器、摩托车、电脑等搭建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生产日期

保质期一般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弄清楚,不买没有标明日期和国旗的产品。

保修卡

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件商品都应负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是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保修期限

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商品都有法定的保修期(厂家承诺延长的不受限制)。值得注意的是,保修期内是免费维修,超过法定维修次数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则由消费者自理。

商家承诺

商家给与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保证。例如店堂告示、广告、合同的条款等。

警示标志

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使用的标志或一些禁止事项的标志等。如果生产者、经营者应该设立而没有设立,那么发生损失后他们就要负法律责任。

结语

购物时,消费者应主动索要票据,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合格证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特别是家用电器等易损件商品,消费者应主动查找并保存。生产日期应明确标注在食品包装上,消费者要注意选择标有日期和国旗的产品。保修卡是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维修时要确保记录准确。保修期内免费维修,超过法定维修次数的商品可进行退换货。商家承诺和警示标志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履行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维权应保存的证据

在涉及消费纠纷的诉讼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商家为欺骗消费者,往往在双方交易中不提供商家的真实情况及所售商品的有关证据,使消费者吃亏后却又有理讲不清。热要避免这一点,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前后的各种证据。票据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有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票据的形势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或诉讼的首要条件。票据的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商店)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票据,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合格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他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件的商品都应随产品有此凭证。尤其是家用电器、摩托车、电脑等搭建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般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弄清楚,不买没有标明日期和国旗的产品。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件商品都应负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是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保修期限“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商品都有法定的保修期(厂家承诺延长的不受限制)。值得注意的是,保修期内是免费维修,超过法定维修次数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则由消费者自理。商家承诺商家给与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保证。例如店堂告示、广告、合同的条款等。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使用的标志或一些禁止事项的标志等。如果生产者、经营者应该设立而没有设立,那么发生损失后他们就要负法律责任。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如果持有上述证据,进行投诉或诉诸法律时就会主动的多。

三、消费者必须保留哪些证据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四、消费者应保留哪些证据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一、消费者申诉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五、消费者应保留哪些证据?

消费者应保留哪些证据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六、消费维权时怎样收集证据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相关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在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中,原告提出自己曾在被告某百货公司购买一瓶F牌美容霜,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经医院诊断系涂搽F牌美容霜所致,花费医疗费500元,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就需要至少提出三个证据才能使案件成立:一是与被告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如购货发票;二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三是医疗费单据。这就是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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