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要办多久2025,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要办多久
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要办多久
30个工作日
二、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1、材料齐全
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
三、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二、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什么时间办
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什么时间办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1、材料齐全
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
三、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三、南宁公租房资格审核要多久
法律分析:提出公租房申请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衍生问题:申请公共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四、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如何取得
法律分析:(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南宁公租房申请审核要多久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2、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总的来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的户型,应当按照申请互换家庭的保障人数确定:
1、保障人数1人的,可申请单间配套户型互换。
2、保障人数2-3人的,可申请一房一厅户型互换;如家庭保障人口有两代以上且最小的成员年龄达到或超过16周岁的,可申请二房一厅的房源互换。
3、保障人数为4人及以上家庭的,可申请二房一厅户型互换。如互换房源户型不能满足保障人数应可换户型的,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低于配租标准的户型。
六、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收费吗
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收费吗
无费用。
二、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
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
三、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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