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2025,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具有特定区域户籍、住房建筑面积限制、年龄要求、工作单位要求等,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等。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济南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 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四)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弓l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三、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具有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长清.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4、在市中区、高新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区无住房;5、单身人士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外来务工家庭在市中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长清区、槐荫区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济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济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4、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9万元人民币以下;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是什么: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5、轮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六、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济南市的相关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拥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在济南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家庭年龄满30周岁,年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收入水平60%的,可以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一、申请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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