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的认定与处理,新型高科技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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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工具如何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4人私设窝点,制作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特殊骰子等诈赌工具并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4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买家赌具的使用方法。对此,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易某等4人九个月至-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诈赌工具、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审查起诉期间,易某等4人向检察机关主动退缴1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上缴国库。
图为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现场查获赌具
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2023年12月25日深夜,监利警方捣毁了两处制售诈赌工具的犯罪窝点,现场查获大量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特殊骰子等赌具,以及与制作赌具相关的遥控接收器、计数管及放射性药水、高清滤光膜透视眼镜等原材料和配套设备,并抓获涉案人员易某、赵某、丁某和孙某4人。
图为查获的赌具和制作赌具用的材料。
经查,易某和赵某系亲戚兼搭档,丁某和孙某系夫妻兼搭档。2021年至2023年间,易某与赵某通过购置普通骰子、颜料、放射性药水及配套设备,使用钻孔器、打磨机等工具,在一出租房内制作特殊骰子并售卖。丁某、孙某从其他城市购进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并从易某、赵某处购进特殊骰子进行售卖。
今年3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易某等4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易某等人认为自己没有传授行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了买家赌具使用方法,甚至辩称“赌博的人都很聪明,这些东西他们一看便会,都是自学成才”。要想弄清易某等人是否具有传授行为,必须从购买赌具的买家入手,寻找突破口。
顺藤摸瓜寻觅证人
指认查实传授行为
如何才能找到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买家?办案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后发现,易某等人进行买卖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快递邮寄。
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对接,调取了易某等人的快递收发记录。今年4月,根据收货地址和发货品名,侦查人员很快锁定了10余名“忠实买家”。
最初,这些买家十分抗拒调查。对此,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易某等人与这些买家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客观反映交易信息的证据。在证据面前,这些买家纷纷承认从易某等人手中购买赌具是出于诈赌目的,想借助这些赌具在赌桌上“出千”作弊赢钱。
“易某发微信语音教会我根据接收器振动频率的快慢获知硬币的单双。”有买家表示与易某进行过多次交易,平均每个月都会在易某手里拿一次货。
“是丁某教我的,丁某在他的公司给我演示的。”有买家对丁某印象深刻。
“孙某向我现场演示过戴上隐形眼镜辨别麻将上的记号。”有买家称是从孙某手里购买的透视麻将。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办案检察官认为,易某、丁某、孙某在售卖赌具时有告知买家使用方法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在几位证人的指认下,易某、丁某、孙某3人的态度很快软了下来,但并没有买家指认赵某有传授行为。
为逃脱罪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赵某突然改变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声称自己只是单纯制作赌具,没有和买家打过交道。
充分证据推翻辩解
被告人退出赃款认罪认罚
“我只是个打工的,给姨父易某帮忙制作药骰子,姨父负责对接所有客户。”在提审室,赵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如果证据链无法夯实牢固,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闭环,那么后期将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办案检察官认为,只有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关键性证据,厘清赵某与易某分工合作的具体模式和成本利润分配方式,才能对赵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准确定性。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易某、赵某制作特殊骰子的作坊,周边邻居及商贩均指认二人之间属于合伙模式,并非雇佣关系。随后,在对同案犯丁某和孙某进行审讯时,二人均承认曾从易某和赵某处购买过特殊骰子,易某、赵某在合作关系中地位平等。同时,通过向易某释法说理,易某最终交代了其与赵某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成本均摊、利润均分,各自负责自己接洽的买家。
至此,易某和赵某合伙开作坊,各自联系买家并传授犯罪方法的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赵某的辩解被推翻,在证据面前,赵某供认了犯罪事实。
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办案检察官向易某等4人详细阐释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的刑事处罚。4人均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可能滋生赌博、诈骗等关联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不安定性,在审查起诉期间均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赃款共计10万元。
今年4月26日,监利市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易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地制作、销售赌具,但并未直接向买家教授如何使用,并不构成犯罪,可能只面临行政处罚。只有同时具备出售犯罪工具的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才构成本罪。同时,该罪对行为人传授的手段和对象均没有限制,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了犯罪,均不影响行为人罪名的成立。
此外,在赌场中,“出千”诈赌者获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客或聚众赌博者、以赌博为业者、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触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总之,赌博中的各种行为均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其中。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长顺 彭虎虎
犯罪工具认定司法解释
2022年11月
上海嘉定辖区内
一佛堂功德箱钱财被盗
嫌疑人王某
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1月
上海崇明警方接
港西镇慎修庵
报警称功德箱内香火钱被偷
犯罪嫌疑人覃某还狡辩称
自己不是偷而是借
“我问菩萨能不能拿功德箱里的钱?”
菩萨比“OK”!
今年5月
嘉定安亭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寺庙报案称
摆放于寺内殿里的一块
近80公斤的翡翠玉石雕刻消失不见
犯罪嫌疑人张某、戴某
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虽然已经有了这些前车之鉴
但最近又有一寺庙的功德箱
被人盯上了!
11月上旬
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
接辖区一寺庙负责人报警称
有人在寺庙内盗窃功德箱
且刚好被路过的保安抓了现行
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到场后,民警见到了违法嫌疑人唐某,并在其身上发现了一个自制器具,正是他用来盗窃功德箱的工具。
据保安王师傅说,当时他正巧经过佛堂,发现唐某独自在佛像前的功德箱前徘徊,行迹十分可疑。上前查看后发现,唐某正将自己的工具从功德箱的缝口中取出,上面还粘满了纸币。随后,王师傅立即呼叫同事到场,将唐某控制。
通过现场走访并结合公共视频,民警发现王师傅所言确有其事,便将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唐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唐某平日里游手好闲,花钱还大手大脚,经常入不敷出。为盗取不义之财,唐某突发奇想,自己“研发”了盗窃工具专门挑选寺庙功德箱下手。
案发当天,他先是冒充香客混入寺庙,趁佛堂周边没人时,假装上前“拜一拜”,随后便从衣服中掏出工具伸入功德箱中,将钱取出。
承办民警颜泽旭发现,唐某此前就曾因为盗窃寺庙功德箱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此次共计从功德箱内盗取钱财上百元。对于唐某屡教不改的行为,民警对其开展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唐某也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感到悔不当初,并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已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相关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已予以收缴。
综合:案件聚焦、新闻坊、上观新闻
来源: 上观新闻
犯罪工具人
4人私设窝点,制作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特殊骰子等诈赌工具并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4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买家赌具的使用方法。对此,检警协作展开了一系列调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易某等4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诈赌工具、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审查起诉期间,易某等4人向检察机关主动退缴1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上缴国库。
图为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现场查获赌具
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2023年12月25日深夜,监利警方捣毁了两处制售诈赌工具的犯罪窝点,现场查获大量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特殊骰子等赌具,以及与制作赌具相关的遥控接收器、计数管及放射性药水、高清滤光膜透视眼镜等原材料和配套设备,并抓获涉案人员易某、赵某、丁某和孙某4人。
图为查获的赌具和制作赌具用的材料。
经查,易某和赵某系亲戚兼搭档,丁某和孙某系夫妻兼搭档。2021年至2023年间,易某与赵某通过购置普通骰子、颜料、放射性药水及配套设备,使用钻孔器、打磨机等工具,在一出租房内制作特殊骰子并售卖。丁某、孙某从其他城市购进隐形记号扑克、透视麻将、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并从易某、赵某处购进特殊骰子进行售卖。
今年3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易某等4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易某等人认为自己没有传授行为,拒不承认出售赌具时教授了买家赌具使用方法,甚至辩称“赌博的人都很聪明,这些东西他们一看便会,都是自学成才”。要想弄清易某等人是否具有传授行为,必须从购买赌具的买家入手,寻找突破口。
顺藤摸瓜寻觅证人
指认查实传授行为
如何才能找到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买家?办案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后发现,易某等人进行买卖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快递邮寄。
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对接,调取了易某等人的快递收发记录。今年4月,根据收货地址和发货品名,侦查人员很快锁定了10余名“忠实买家”。
最初,这些买家十分抗拒调查。对此,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易某等人与这些买家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客观反映交易信息的证据。在证据面前,这些买家纷纷承认从易某等人手中购买赌具是出于诈赌目的,想借助这些赌具在赌桌上“出千”作弊赢钱。
“易某发微信语音教会我根据接收器振动频率的快慢获知硬币的单双。”有买家表示与易某进行过多次交易,平均每个月都会在易某手里拿一次货。
“是丁某教我的,丁某在他的公司给我演示的。”有买家对丁某印象深刻。
“孙某向我现场演示过戴上隐形眼镜辨别麻将上的记号。”有买家称是从孙某手里购买的透视麻将。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办案检察官认为,易某、丁某、孙某在售卖赌具时有告知买家使用方法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在几位证人的指认下,易某、丁某、孙某3人的态度很快软了下来,但并没有买家指认赵某有传授行为。
为逃脱罪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赵某突然改变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声称自己只是单纯制作赌具,没有和买家打过交道。
充分证据推翻辩解
被告人退出赃款认罪认罚
“我只是个打工的,给姨父易某帮忙制作药骰子,姨父负责对接所有客户。”在提审室,赵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如果证据链无法夯实牢固,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闭环,那么后期将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办案检察官认为,只有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关键性证据,厘清赵某与易某分工合作的具体模式和成本利润分配方式,才能对赵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准确定性。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易某、赵某制作特殊骰子的作坊,周边邻居及商贩均指认二人之间属于合伙模式,并非雇佣关系。随后,在对同案犯丁某和孙某进行审讯时,二人均承认曾从易某和赵某处购买过特殊骰子,易某、赵某在合作关系中地位平等。同时,通过向易某释法说理,易某最终交代了其与赵某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成本均摊、利润均分,各自负责自己接洽的买家。
至此,易某和赵某合伙开作坊,各自联系买家并传授犯罪方法的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赵某的辩解被推翻,在证据面前,赵某供认了犯罪事实。
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办案检察官向易某等4人详细阐释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的刑事处罚。4人均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可能滋生赌博、诈骗等关联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不安定性,在审查起诉期间均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赃款共计10万元。
今年4月26日,监利市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易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地制作、销售赌具,但并未直接向买家教授如何使用,并不构成犯罪,可能只面临行政处罚。只有同时具备出售犯罪工具的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才构成本罪。同时,该罪对行为人传授的手段和对象均没有限制,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了犯罪,均不影响行为人罪名的成立。
此外,在赌场中,“出千”诈赌者获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客或聚众赌博者、以赌博为业者、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触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总之,赌博中的各种行为均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其中。
作者:蒋长顺 彭虎虎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犯罪工具和作案工具
来源:眉山公安
想贷款
就有人帮忙“包装”银行流水
帮别人取钱
转手就赚几十元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帮个小忙”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日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苏祠派出所
查处两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辖区居民吴某某在网上浏览贷款网页,填写联系电话后便有自称可以帮忙的人添加了吴某某的微信,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对方称吴某某银行卡资金流水不够贷款资格,“需要包装”才能继续申请贷款,吴某某便将自己银行卡卡号发给对方,对方得到卡号后向卡内转账6230元,要求吴某某分别将钱转入其提供的另外两个银行卡账号及一个支付宝账户,随后,吴某某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无独有偶,居民徐某跟朋友吃完宵夜付款时,偶遇一名男子称自己微信被限额,身上也没带现金,想通过徐某银行卡接收一笔7890元的转账,收到款后,徐某将钱转到自己随时携带的社保卡,并通过附近ATM机取出7800元给对方,随后,徐某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目前,吴某某、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罚款300元。
警方提醒
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构成帮信罪?
1.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租借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
4.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5.为诈骗分子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子手段花样百出
眉山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轻信他人
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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